內地公民解除收養子女登記
2022-09-26 19:10
受理條件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協定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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