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主題領域 > 婚姻生育 > 産後服務 > 育兒假

育兒假

2022-09-26 19:07
| | | |

  育兒假有幾天?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已經正式實施“共同育兒假”,夫妻雙方每年各有10天假期陪伴孩子。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申請條件

  育兒假是用人單位給予有娃夫妻的假期,只要符合以下2個條件都可以申請: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2.子女0-3周歲期間適用。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