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指哪些人?

2024-08-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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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且長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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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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