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民政廳等12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文字版)

2019-10-2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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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推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和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53號)要求,省民政廳會同省高院、省檢察院等11部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實施意見》有關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明確保障對象

  《實施意見》明確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界定範圍。凡父母雙方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及義務,且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一是父母雙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二是父母一方重殘、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三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四是父母一方失蹤、失聯,另一方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同時,《實施意見》還對重殘、重病、失聯、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和失蹤情形進行了界定。

  二、規範認定流程。《實施意見》設置了申請、查驗、確認、終止四個認定流程環節。在申請環節,對誰來申請、向誰申請和申請材料進行了規定,在查驗環節,對查驗部門、如何查驗、協助查驗、查驗時限、查驗結論、查驗異議處理等進行了規定。在確認環節,對確認時限、確認處理進行了規定。對父母聯繫的,明確可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聯繫查尋信息材料或鄉鎮、村(居)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在終止,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後,如何終止保障進行了規定,同時為落實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設置3個月過渡期限。3個月後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撫養能力的,從第4個月開始終止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各項保障待遇。

  三、明確保障內容。《實施意見》提出了基本生活保障、醫療康復保障、教育資助救助、監護責任落實和監護責任落實五個方面內容。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規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按照當地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進行發放;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在醫療康復保障方面,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重病、重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優先列入醫療救助第一類、第二類救助對象,優先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在教育資助救助方面,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範圍,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政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滿18周歲後,仍就讀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的,繼續發放基本生活補貼至其畢業。在監護責任落實方面,對依法打擊侵害兒童權益違法犯罪行為、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追索撫養費、依法收養、關愛保護等各方面進行了規定。在關愛服務保障方面,對完善法律援助機制、殘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康教保障機制、機構關愛保障機制、日常探望機制、群團組織關愛服務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進行了規定。

  四、強化保障措施。《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貫徹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要求,加強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制度有效銜接,做到應保盡保、不漏一人。要加強部門協作,民政部門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資格確認、生活補貼發放、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實施臨時救助和監護照料。人民法院對申請宣告兒童父母失蹤、死亡及撤銷父母監護權等案件設立綠色通道。人民檢察院應當對涉及兒童權益的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有關部門不履行相關職責的應當提出依法履職的檢察建議。公安部門加大失聯父母查尋力度,對登記受理超過6個月仍下落不明的,通過信息共用、書面函覆等途徑,向民政部門或相關當事人提供查尋信息材料。財政部門要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資金保障。共青團動員青年社會組織和青少年事務社工,指導少先隊組織,依託基層青少年服務陣地提供關愛和志願服務。婦聯組織要發揮村(居)婦聯主席和婦聯執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導、關愛幫扶及權益維護等服務。民政、公安、司法、醫療保障、殘聯等部門和組織要加強工作銜接和信息共用,為開展查驗工作提供支援,切實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加強監督管理,將存在惡意棄養情形或者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用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對擠佔、挪用、冒領、套取等違法違規情形,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大力開展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宣傳,動員引導社會力量關心支援,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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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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