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政府購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項目暫行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0-12-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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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臺背景

  2020年5月,省民政廳制定實施“福蕾行動計劃”,以關愛網路建設、假期關愛、結對幫扶、心理健康等十項工程建設為中心。今年省級下達2000萬元用於“福蕾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政府購買服務,全省有19個縣(市、區)、47個鄉鎮(街道)先行試點。今後在試點基礎上逐年推進,實現兒童福利保障和關愛服務更加專業化、系統化、常態化,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兒童福利保障和關愛服務品牌。

  二、主要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通過制定《政府購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項目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推進實施“福蕾行動計劃”,推動關愛服務項目落地,提升關愛服務水準,促進我省兒童福利事業高品質發展。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包括目標任務、購買服務內容、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合同簽訂、項目管理和有關工作要求六個部分。

  (一)目標任務。引入專業社會組織、專業社工人才,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提升基層兒童關愛服務規範化、精準化、專業化水準。

  (二)購買內容。包括日常關愛服務、危機介入服務、假期關愛服務、親情陪伴服務、心理輔導服務、精準幫扶服務、資源連結服務、培訓輔導服務和宣傳引導服務八個部分。

  (三)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購買主體為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購買服務。承接主體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承擔公共服務職能且具備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具備條件的個人。

  (四)合同簽訂。明確要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閩財綜〔2017〕8號), 以及當地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選定承接主體;強調承接主體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項目轉包、分包給其他組織和個人。

  (五)項目管理。明確承接主體要認真履行服務合同和招標事項的規定,提高服務水準;要做評估管理,購買主體每年對項目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評估;要加強資金管理,要確保保購買服務資金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實行專款專用;要加強績效管理,依據服務合同,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及指標,務實開展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監控和評價;要加強檔案管理,做到各環節資料來源明確、過程清晰、內容完整。

  (六)有關要求。明確各地民政部門每年完成政府購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項目採購、匯總報送時間要求;明確各級財政部門要把政府購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規範未成年人保護資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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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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