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婦女聯合會關於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政策解讀
閩民規〔2022〕10號
日前,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婦女聯合會印發了《關於設立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出臺的背景依據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方案》要求,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村民委員會應設婦女和兒童工作等委員會。為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我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省民政廳、省婦聯聯合製定了本《通知》。
二、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人員組成。主要對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數提出具體要求。
第二部分:主要職責。包括推動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內容。
第三部門:工作要求。從強化責任落實、健全保障機制、強化工作督導、加強能力建設四個方面提出要求。
四、主要亮點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保障機制方面。要求縣、鄉兩級要支援保障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工作經費、工作條件等;明確可以統籌使用各級各部門投入村(居)民委員會的相關資金,支援村(居)民委員會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建設。二是在組成人員方面。明確(可由“六大員”或村(居)民委員會婦聯主席、村(居)民委員會兒童主任代會主任兼職)負責日常事務,兼職補助標準由各市、縣(區)確定。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福建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 連峰;聯繫電話:0591-8767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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