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集中供養資格確認
一、辦理條件
退出現役需要常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
二、辦理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
(2)殘疾軍人證;
(3)戶口簿和身份證;
(4)需長期醫療或獨身一人或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證明。
三、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當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向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受理並申報。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受理並核實後,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優撫對象集中供養審批表》,簽署申報意見報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市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連同其他材料逐級上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3)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受理與審批。經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審核,認為確需由福建省榮康院集中供養和收治且符合條件的,安排省榮康院接收,並逐級通知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到省榮康院聯繫入院事宜;經審核認為不符合省榮康院集中供養和收治條件的,書面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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