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牌更換、補發
一、辦理條件
因非本人責任、無法抗拒或者無法預料等情形造成光榮牌遺失,懸挂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或發生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需要更換或補發光榮牌的。
二、辦理材料
①因非本人責任、無法抗拒或者無法預料等情形造成光榮牌老化破損等情形的,應當提交材料:身份證、舊光榮牌、戶口簿等。
②因非本人責任、無法抗拒或者無法預料等情形造成光榮牌遺失,懸挂光榮牌的對象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改變的,應當提交的材料:身份證、書面申請、申請人村(社區)經核實後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戶口簿等。
三、辦理流程
①攜帶相關材料到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現場申請辦理光榮牌更換或補發。
②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受理審查後認為符合光榮牌更換或補發規定的,簽署意見,連同相關材料一併報送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
③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審查同意後,簽署意見,報送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④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批同意後,簽署意見予以更換或補發光榮牌,並及時完善工作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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