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申請指南

2022-09-2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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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條件:

  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並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本省戶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本省戶籍居民的省(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每人平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財産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具備本省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年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三)臨時救助

  1.急難型臨時救助:①因火災、溺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②未納入低保範圍但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③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於疾病應急救助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④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

  2.支出型臨時救助:①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原則上其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産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②因實施危房改造、災後倒塌房屋恢復重建、造福工程異地搬遷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個人、特困人員;③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養或因病住院照料護理需求,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④因生活成本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低保家庭和個人;⑤老舊小區改造個人承擔完善類、提升類項目建設費用的低保戶、特困人員、困難計生戶、貧困殘疾人戶;⑥當地政府認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四)低保邊緣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每人平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1.5倍之間(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放寬),且家庭每人平均金融資産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6倍、家庭財産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

  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

  1.線上辦理:閩政通APP民政專區或登錄PC端“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線上填表申請、線上授權核對和上傳佐證材料等。

  2.線下辦理: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便民窗口提出申請,並當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委託包村(社區)幹部、村(居)幹部、社會工作者、志願者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委託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辦理材料:

  1.社會救助申請表;2.誠信承諾書;3.導致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4.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居民身份證(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提交戶口簿);5.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核對授權書(僅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人員無需提供)

  溫馨提示:

  (1)辦理時間:冬令: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節假日除外);

  (2)承諾時限:受理後45個工作日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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