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28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2-02-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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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將《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28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

  中共福建省委黨史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林業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訪局

福建廣電網路集團

  福建省總工會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

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

福建監管局

  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福建省軍區動員局

  福建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軍區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28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精神,紮實做好優待工作,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福建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應當得到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第三條  優待工作堅持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現役與退役銜接、優待與貢獻匹配、關愛與管理結合、當前與長遠統籌的基本原則,秉持體現尊崇、體現激勵的政策導向,以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為享受優待的基本依據,主動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新形勢,綜合考慮優待對象的現實表現,因地制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優待政策體系和工作體系,持續抓好各項優待工作落實。

第二章  優待內容

  第四條  建立健全優撫對象榮譽體系,強化精神褒揚和榮譽激勵。

  (一)向優撫對象家庭發春節慰問信,為入伍、退役的軍人舉行迎送儀式。

  (二)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挂光榮牌。

  (三)邀請優秀優撫對象代表參加轄區內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四)參戰、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表彰的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應當編輯錄入縣級以上地方誌。

  (五)軍隊功勳榮譽表彰獲得者按照黨、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戰時待遇高於平時待遇。榮立一等戰功,獲得一級表彰的,享受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榮立二等戰功或者一等功的,獲得二級表彰並經批准的,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獲得其他獎勵和表彰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地方相應待遇。

  (六)對獲得勳章、榮譽稱號,四等戰功和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三級以上表彰的軍隊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其家庭送喜報。

  (七)優先聘請優秀優撫對象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遊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發揮其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優勢作用。

  (八)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優撫對象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不斷擴大榮譽優待的範圍和影響。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黨史方志辦,省教育廳、人社廳、文旅廳、退役軍人廳,省總工會,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五條  健全完善生活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撫恤、補助、援助等政策制度。

  (一)健全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保障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調整定期撫恤補助標準時,適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

  (三)義務兵服役期間享受優待金待遇。在部隊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被評為“四有”優秀士兵的,由其優待金髮放單位增發優待獎勵金。

  (四)退役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除發放當月的定期撫恤金外,增發一年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不含殘疾軍人)死亡的,除發放當月的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外,增發半年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五)免除重點優撫對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六)及時建檔立卡,對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七)逐步健全完善現役軍人隨軍配偶的就業創業政策,現役軍人隨軍配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八)落實現役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等制度。現役軍人隨軍配偶未就業的,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受委託經辦就業失業登記工作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相應促進就業政策;未就業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發給基本生活保障金;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就業援助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用於招(聘)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屬。

  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六條  健全完善養老保障體系,提升養老保障水準。

  (一)光榮院、優撫醫院對符合條件的鰥寡孤獨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

  (二)光榮院、優撫醫院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三)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優撫對象,各地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四)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五)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優撫對象,提供適度的優惠服務。

  責任單位:省民政廳、財政廳、退役軍人廳。

  第七條  健全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提升醫療服務水準。

  (一)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應當為優撫對象開通優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優先標識,提供普通門診優先診查、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二)各地要明確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三)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常態化組織優撫醫院,為優撫對象優惠體檢、入戶巡診、集中義診、短期療養,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五)各級衛健部門應當將醫療衛生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服務納入工作評價。

  (六)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優先優待服務。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退役軍人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八條  健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適應國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

  (一)在審查優撫對像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二)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優先予以保障。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租住公租房,可以減免租金。

  (三)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辦理房屋、土地不動産登記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

  (四)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五)對居住農村的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住建廳、退役軍人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九條  健全完善教育優待體系,認真落實現有政策,不斷豐富優待內容。

  (一)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太、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中考時按照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因公犧牲軍人、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按規定享受資助政策。

  (三)部隊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優先安排到公辦幼兒園;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意願安排教育品質較好的中小學就讀;在學前教育階段,按規定享受最高檔政府助學金;在義務教育階段,按規定享受“四免一補”政策;在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中考時按照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報考高等院校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優待政策。

  (四)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在本省內就讀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五)優先安排殘疾軍人參加學習培訓,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六)退役軍人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

  (七)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複學、調整專業、攻讀研究生等優待。

  (八)加大教育支援力度,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以及學費和助學金資助等措施,為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幫助退役軍人改善知識結構,提升就業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退役軍人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十條  健全完善文化、旅遊、交通優待體系,提升優撫對象獲得感、榮譽感。

  (一)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遊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二)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三)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四)殘疾軍人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文旅廳、退役軍人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監管局、民航廈門監管局,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十一條  健全完善社會優待體系,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社會優待方式和內容。

  (一)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在有線數字電視整體轉換中,免費配送主終端基本型機頂盒、智慧卡,免收基本收視維護費,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承擔。

  (二)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優撫對象的志願服務。

  (三)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四)鼓勵銀行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五)各地影(劇)院在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視頻,鼓勵為優撫對象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責任單位:省司法廳、民政廳、文旅廳、退役軍人廳,福建銀保監局,福建廣電網路集團。

第三章  管理機制

  第十二條  嚴格落實優待證制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逐步為退役軍人和“三屬”統一製作頒發優待證,作為享受相應優待的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憑離休幹部榮譽證、軍官退休證、文職幹部退休證、退休士官證,現役軍人憑軍(警)官證、士官證、義務兵證、學員證等有效證件享受相應優待,現役軍人家屬憑部隊制發的相關證件享受相應優待。加強相關優待證件管理,規範優待項目、優待期限,落實發放、變更、信息查驗、收回、廢止等制度。

  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

  第十三條  明確細化優待目錄。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建立完善優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優待工作體系的同時,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明確細化當前一個時期需要落地見效的基本優待目錄清單。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以及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省退役軍人廳負責會同軍地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更新優待目錄,充實完善優待項目,及時向社會發佈,組織抓好落實。

  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十四條  積極完善獎懲措施。建立健全獎懲結合、公平規範、能進能出的優待動態管理機制,激勵優撫對象發揚傳統、珍惜榮譽、保持良好形象。對積極投身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受到表彰的優撫對象,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依法被刑事處罰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影響惡劣的,違反《信訪條例》有關規定,挑頭集訪、鬧訪被勸阻、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現役軍人被除名、開除軍籍的,取消其享受優待資格,已頒發優待證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收回。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挑頭集訪、鬧訪被取消優待資格後能夠主動改正錯誤、積極消除負面影響的,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優待資格。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人社廳、退役軍人廳,省信訪局。

第四章  組織保障

  第十五條  壓實工作責任。做好優待工作是黨、國家、軍隊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軍地各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統籌推進、分工負責、齊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結合實際列支相關經費,對優惠項目予以補貼。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發揮組織和督導作用,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和任務清單,健全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和通報具體辦法,推動優待工作落地見效。軍地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履行服務優撫對象、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職責,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全力抓好本系統優待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

  第十六條  嚴密組織實施。軍地各有關單位要把優待政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評範疇,作為參加雙擁模範城(縣)、模範單位和個人評選的重要條件,作為文明城市、文明單位評選和社會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標準、細化舉措,制定路線圖、時間表,做到各項工作任務有部署、有督促、有總結。強化監督檢查和懲戒激勵措施,嚴格跟蹤問效和通報制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宣傳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對消極推諉、落實不力的要及時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嚴肅問責。

  第十七條  強化教育引導。深入宣傳新時代國家優待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優撫對象充分認識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準確領會優待工作的原則、內容和要求,合理確立政策預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社會優待。大力宣揚優秀優撫對象先進事跡,引導退役軍人保持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積極為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作貢獻。加強愛國擁軍和國防教育,動員社會各界自覺擁軍優屬,營造愛國擁軍、心繫國防濃厚氛圍,推動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現役軍人、軍屬同時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優待。

  第十九條  院士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以及相當職級現役幹部轉改的文職人員,按照本辦法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規定執行;其他文職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享受有關優待。

  第二十條  各設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要會同軍地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適時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優待目錄清單。

  第二十一條  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工作,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附件

  福建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一、現役軍人

序號

優待目錄清單

1

為其家庭懸挂光榮牌。

2

發春節慰問信。

3

入伍、退役時,地方舉行迎送儀式。

4

邀請優秀現役軍人代表參加轄區內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5

參戰、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戰區級以上表彰的現役軍人,其名錄和事跡載入縣級以上地方誌。

6

對獲得勳章、榮譽稱號,四等戰功和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三級以上表彰的現役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其家庭送喜報。

7

優先聘請優秀現役軍人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遊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

8

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現役軍人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9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應當為現役軍人開通優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優先標識,提供普通門診優先診查、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0

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11

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

12

遊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13

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14

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15

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現役軍人的志願服務。

16

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17

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18

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二、現役軍人家屬

序號

優待目錄清單

1

發春節慰問信。

2

邀請優秀現役軍人家屬代表參加轄區內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3

優先聘請優秀現役軍人家屬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遊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

4

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現役軍人家屬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5

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6

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7

現役軍人隨軍配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相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按照規定享受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8

現役軍人隨軍配偶未就業的,可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受委託經辦就業失業登記工作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就業失業登記,享受相應促進就業政策;未就業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發給基本生活保障金;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就業援助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用於招(聘)符合條件的軍人家屬。

9

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的優惠服務。

10

光榮院、優撫醫院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現役軍人家屬,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11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對象,各地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12

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13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應當為現役軍人家屬開通優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優先標識,提供普通門診優先診查、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4

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5

常態化組織優撫醫院優惠體檢、入戶巡診、集中義診、短期療養,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16

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現役軍人家屬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17

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優先優待服務。

18

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19

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

20

居住農村且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21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

22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太、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

23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太、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

24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5

駐國家確定的偏遠海島、高原高寒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

26

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在本省內就讀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

27

遊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28

現役軍人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其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

29

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現役軍人家屬的志願服務。

30

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31

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32

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三、殘疾軍人

序號

優待目錄清單

1

為其家庭懸挂光榮牌。

2

發春節慰問信。

3

邀請優秀殘疾軍人代表參加轄區內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4

參戰、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戰區級以上表彰的殘疾軍人,其名錄和事跡載入縣級以上地方誌。

5

對獲得勳章、榮譽稱號,四等戰功和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三級以上表彰的殘疾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為其家庭送喜報。

6

優先聘請優秀殘疾軍人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遊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

7

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殘疾軍人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8

殘疾退役軍人因病死亡的,除發放當月的定期撫恤金外,增發一年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9

殘疾退役軍人死亡的,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10

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11

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優惠服務。

12

光榮院、優撫醫院對符合條件的鰥寡孤獨的殘疾退役軍人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13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對象,各地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14

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15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應當為殘疾軍人開通優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優先標識,提供普通門診優先診查、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6

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7

常態化組織優撫醫院優惠體檢、入戶巡診、集中義診、短期療養,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18

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19

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優先優待服務。

20

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21

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保障。

22

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租住公租房可以減免租金。

23

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金的殘疾軍人辦理房屋、土地不動産登記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

24

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金的殘疾軍人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25

居住農村且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26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中考時按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

27

優先安排參加學習培訓,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

28

遊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29

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30

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31

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32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金的殘疾軍人免費配送有線數字電視主終端基本型機頂盒、智慧卡,免收基本收視維護費。

33

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殘疾軍人的志願服務。

34

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35

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36 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四、退役軍人

序號

優待目錄清單

1

為其家庭懸挂光榮牌。

2

發春節慰問信。

3

邀請優秀退役軍人代表參加國家和地方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4

參戰、服現役期間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其名錄和事跡載入縣級以上地方誌。

5

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榮立一等戰功,獲得一級表彰的,享受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榮立二等戰功或者一等功的,獲得二級表彰並經批准的,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獲得其他獎勵和表彰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地方相應待遇。

6

優先聘請優秀退役軍人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遊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

7

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退役軍人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8

調整定期撫恤補助標準時,適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

9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退役軍人死亡的,除發放當月的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外,增發半年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10

免除退役軍人中重點優撫對象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11

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12

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優惠服務。

13

光榮院、優撫醫院對符合條件的鰥寡孤獨退役軍人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14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對象,各地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15

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16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應當為在鄉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通優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優先標識,提供普通門診優先診查、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7

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為在鄉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8

常態化組織優撫醫院為在鄉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惠體檢、入戶巡診、集中義診、短期療養,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19

各類各級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的退役軍人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20

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優先優待服務。

21

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22

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保障。

23

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租住公租房可以減免租金。

24

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辦理房屋、土地不動産登記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

25

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26

居住農村且符合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27

退役軍人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

28

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複學、調整專業、攻讀研究生等優待。

29

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以及學費和助學金資助等措施,為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

30

遊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31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免費配送有線數字電視主終端基本型機頂盒、智慧卡,免收基本收視維護費。

32

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退役軍人的志願服務。

33

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34

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35

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五、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序號

優待目錄清單

1

為其家庭懸挂光榮牌。

2

發春節慰問信。

3

邀請優秀“三屬”代表參加轄區內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

4

優先聘請優秀“三屬”代表擔任編外輔導員、紅色旅遊景點、烈士紀念設施講解員等。

5

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三屬”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

6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死亡的,除發放當月的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外,增發半年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補助金作為喪葬補助費。

7

免除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基本殯葬服務費用。

8

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同時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幫扶和關心關愛。

9

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提供適度優惠服務。

10

光榮院、優撫醫院對符合條件的鰥寡孤獨“三屬”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11

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對象,各地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

12

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13

各級各類公立醫院應當為“三屬”開通優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優先標識,提供普通門診優先診查、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4

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藥、繳費、檢查、住院服務。

15

常態化組織優撫醫院為“三屬”優惠體檢、入戶巡診、集中義診、短期療養,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16

各類各級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的“三屬”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17

鼓勵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優先優待服務。

18

在審查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19

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保障。

20

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租住公租房可以減免租金。

21

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辦理房屋、土地不動産登記時,免交登記費、工本費。

22

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自建房時,免交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23

居住農村且符合條件的, 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範圍。

24

符合條件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託兒所;中考時按照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

25

部隊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優先安排到公辦幼兒園;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意願安排教育品質較好的中小學就讀;在學前教育階段,按規定享受最高檔政府助學金;在義務教育階段,按規定享受“四免一補”政策;在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中考時按照各設區市制定的具體優待標準降分錄取;報考高等院校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優待政策。

26

遊覽各地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按規定享受減免門票等優待。

27

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28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三屬”免費配送有線數字電視主終端基本型機頂盒、智慧卡,免收基本收視維護費。

29

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三屬”的志願服務。

30

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31

鼓勵銀行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

32

鼓勵影(劇)院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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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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