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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閩工勞監函字〔2025〕3號

2025-03-0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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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用人單位:

  2025年是《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發佈施行5週年。根據《福建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以下事項提醒各用人單位:

  一、保障女職工孕期、産期、哺乳期權益。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期滿而孕期、産期、哺乳期未滿的,除女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外,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孕期、産期、哺乳期期滿。

  二、依法足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如實申報本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鼓勵用人單位為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定期組織女職工體檢。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含婦科檢查的健康體檢,三十五周歲以上女職工應當增加乳腺癌、宮頸癌篩查項目,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四、落實女職工産假有關規定。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産假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規定,男方照顧假為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産的,根據相關證明,享有産假。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産的,産假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産的,産假為四十二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産的,産假為九十八天。

  五、落實女職工哺乳期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三個月、七個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每天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其一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並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六、落實育兒假有關規定。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各享有十天育兒假。

  七、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將有關平等就業、職業發展、薪酬待遇、生育保護、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

 

  福建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5年3月5日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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