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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地監察條例〉兩項涉及行政復議的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3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2024-04-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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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李明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4年3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地監察條例〉兩項涉及行政復議的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確保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全面有效實施,更好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對兩項法規中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3月26日晚,法制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福建省土地監察條例〉兩項涉及行政復議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法制委審議認為,對《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以及《福建省土地監察條例》第九條的修改符合上位法規定,內容適當,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修正案草案內容不作修改。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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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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