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5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武夷山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批正式設立的國家公園,是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省人大常委會將武夷山國家公園立法工作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的具體實踐,專門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與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開展協同立法,系統謀劃推動國家公園協同共治。今年是建設“機制活、産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十週年,此次立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特別是在武夷山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優先保護生態、統籌民生發展的立法定位,突出文化和自然遺産並重保護,直面管理難題、科學設計制度,注重平衡生態保護與發展共用、公園共性與片區個性、統一管理與屬地管理等關係。
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武夷山國家公園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會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周聯清帶隊赴南平開展立法調研,深入了解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的新實踐、新要求,聽取基層和人大代表意見。法制委、法工委組織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並圍繞審議意見和調研發現的問題,會同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委、司法廳、林業局、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和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修改堅持守正創新、問題導向,力求科學有效、務實管用,突出生態保護、文化傳承、綠色發展、閩贛協作等重點。5月6日,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十六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文化保護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加強對文化資源的保護傳承:一是規定加強文化保護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文化資源普查,建立文化資源數據庫,建設特色文化博物館,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二是增加閩贛兩省政府聯合保護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開展茶文化交流等內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
二、關於分區管控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武夷山國家公園分區管控規定與國家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相銜接,與江西省法規草案相協調:一是在核心保護區允許的活動中,增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重大戰略、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等確需開展的活動。二是在一般控制區允許的活動中,增加教育體育活動,以及電力、通信設施建設維護等。(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三、關於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建議結合武夷山國家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的實際,對禁止行為和法律責任作進一步梳理、優化,刪除法律責任中與上位法重復的規定。(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
此外,根據武夷山國家公園機構設置方案和當地政府的意見建議,梳理了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與當地政府的職責分工。個別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條序也作了相應調整,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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