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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閩江、九龍江流域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7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2024-08-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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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徐俐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4年7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閩江、九龍江流域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會同省水利廳等部門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22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十九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在草案修改稿第一條中增加“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草案修改稿第三條中的“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修改為“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品質發展”。

  二、關於鄉鎮街道職責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在草案修改稿第五條中增加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流域保護管理職責。

  三、關於水産養殖要求

  根據省委文件,對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條作進一步完善。

  四、關於投放外來物種或者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鋻於國家法律對投放外來物種已有完整規定,建議不再重復;並刪除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七條對投放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的罰款規定。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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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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