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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的説明

——2024年5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

2024-08-1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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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檔案局局長 陳熙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説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福建與台灣一水之隔、一衣帶水,是廣大臺胞最主要的祖籍地,在對臺工作全局中具有獨特地位和作用。明清以來,閩人林道乾、顏思齊、鄭芝龍、鄭成功、施瑯等帶領閩南居民大規模遷居台灣,形成了閩臺之間血緣相親、語言相通、習俗相似的現實局面。過去和現在的組織或者個人在兩岸往來過程中留存下來的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除我省檔案館永久保管大量真實反映兩岸社會變遷、承載民族記憶的最原始而珍貴的涉臺檔案外,省內公藏機構、社會組織及收藏愛好者、臺胞臺屬等個人散存大量閩臺關係檔案,這些檔案在增強中華文化認同、助推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因此,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及我省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規範我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工作,厘清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組織、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閩臺關係檔案的有效保護和開發利用,制定出臺《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顯得十分必要。

  二、關於《條例(草案)》送審稿幾個主要問題的説明

  (一)關於閩臺關係檔案保護的職責分工問題。目前,閩臺關係檔案的保護涉及眾多部門,為厘清其職責,形成保護合力,《條例(草案)》作出以下規定: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閩臺關係檔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本轄區內閩臺關係檔案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五條)。二是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閩臺關係檔案的保護工作,並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工作。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等單位保存的文物、文獻信息同時是閩臺關係檔案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由上述單位自行管理。閩臺關係檔案同時是文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第六條)。

  (二)關於閩臺關係檔案的調查認定問題。調查認定是保護和利用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個重點。為此,《條例(草案)》作出以下規定:一是省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調查制度,定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閩臺關係檔案調查,建立閩臺關係檔案調查數據庫。組織和個人提供未經認定和公佈的閩臺關係檔案信息的,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第九條)。二是閩臺關係檔案實行認定制度,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負責認定和公佈(第十一條)。三是申請閩臺關係檔案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報告,包括名稱、類型、來源、內容簡介等;(二)所有權人同意申報的材料;(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前款第二項中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使用權人出具同意申報的材料(第十二條)。四是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收到認定申請後進行審核,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對材料齊全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認定為閩臺關係檔案。經認定為閩臺關係檔案的,應當向社會公佈,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情形除外(第十三條)。

  (三)關於閩臺關係檔案的保護問題。檔案的不可復刻、不可替代性,決定其一旦遭到破壞,價值將弱化。為加強對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作出以下規定:一是縣級以上各級各類國家檔案館、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和其他國有的收藏、研究機構(以下簡稱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應當加強對閩臺關係檔案的集中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第十六條)。二是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發現本單位閩臺關係檔案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發生閩臺關係檔案損毀、丟失、滅失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報告,省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者經協商採取指定國家檔案館代為保管等措施,確保閩臺關係檔案完整和安全,必要時,可以依法收購或者徵購。嚴禁出賣、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第十七條)。三是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的保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改正,並及時向上級檔案主管部門報告(第十八條)。

  (四)關於閩臺關係檔案的利用問題。檔案的有效利用是檔案工作最基本的任務之一。為了加強閩臺關係檔案的有效利用,提升閩臺關係檔案服務水準,《條例(草案)》作出以下規定:一是省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閩臺關係檔案利用工作機制,發揮閩臺關係檔案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應當建立閩臺關係檔案利用制度,組織開展閩臺關係檔案研究,並依法向社會提供利用服務(第十九條)。二是省檔案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建立閩臺關係檔案專題數據庫,構建閩臺關係檔案信息共用平臺,實現閩臺關係檔案互聯互通,推動資源共用利用。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應當配合做好閩臺關係檔案專題數據庫建設以及共用利用等相關工作。鼓勵組織和個人參與閩臺關係檔案專題數據庫以及共用利用等相關工作(第二十條)。三是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開展閩臺關係檔案研究開發、展覽展示、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服務閩臺曆史展示溯源工程建設。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應當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藝術團體、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合作,對其所持有的閩臺關係檔案進行研究利用(第二十一條)。

  《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及以上説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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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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