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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7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

2024-08-1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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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4年7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總體上已經比較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會同省檔案局、檔案館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修改。7月22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十九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立法目的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將立法目的“增強中華文化認同,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助推兩岸融合發展”修改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草案修改二稿第一條)

  二、關於閩臺關係檔案宣傳工作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增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工作的宣傳”的內容。(草案修改二稿第八條)

  三、關於閩臺關係檔案的管護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一是在第十六條增加“加強對閩臺關係檔案的管理”的內容;二是將第十七條中的“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修改為“檔案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況提供相應幫助”。(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四、關於閩臺關係檔案的利用

  根據組成人員意見,一是刪除第七條第一款“增強兩岸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的內容;二是在第十八條第二款增加“閩臺關係檔案保管單位應當配合做好閩臺關係檔案信息報送”的內容;三是在第二十條第二款中增加“挖掘利用重要閩臺關係檔案資源”“創作文藝作品”的內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一些條款和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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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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