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4年9月24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家糧食安全,反覆強調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要讓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24年7月22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踐行大食物觀等內容,對保護耕地、提升種糧積極性、糧食儲備流通、應急加工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組成人員還對糧食生産、流通、儲備和品質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見。
會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檀雲坤帶隊赴龍岩,法制委、法工委組織赴南平、泉州等地開展立法調研,聽取糧食儲備單位、糧食生産經營主體等方面意見建議。法制委、法工委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深化糧食安全領域改革部署精神,法工委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會同預算工委、省糧儲局、農業農村廳等對草案修改稿進行多次修改,組織召開部門論證會,發函徵求基層立法聯繫點意見,在省人大網站公開徵求意見。9月9日,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二十次會議進行統一審議,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福建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二稿)。現將主要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於耕地保護
有的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升耕地品質。建議:一是嚴格控制各類佔用耕地行為,依法落實補充耕地責任。二是推進撂荒地治理,鼓勵通過代耕代種、認籌認種、訂單種植等方式,恢復撂荒地用於糧食種植等農業生産。三是提升耕地品質,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提高建設標準和品質;建立耕地品質監測網路,採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復等措施,治理退化耕地。(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二、關於保障糧食生産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糧食安全保障要發揮福建特色基本農作物的作用,提升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建議:一是保障耕地優先用於種植基本農作物,如芋頭在我省種植面積達46萬畝,具有悠久的種植歷史和産業優勢,應鼓勵因地制宜推廣水稻、大豆、玉米、芋頭、花生、油菜、蔬菜等輪作、間作套種、多熟制等種植方式。二是對雜糧的範圍作進一步補充完善,結合上位法相關釋義,規定雜糧包括甘薯、馬鈴薯、綠豆、高粱、大麥等穀物雜糧、雜豆和薯類。三是提升糧食加工能力,糧食烘乾、凈化、剝皮、分類、打包等初加工用電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八條)
三、關於糧食品質安全
有的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要加強糧食品質監控,保障糧食品質安全。建議:一是進一步明確對被污染糧食的處置措施,防止流入口糧市場或用於食品加工。二是在糧食生産、收購、儲存、加工、運輸、銷售等各環節,建立健全品質監督管理機制,明確相關主管部門職責,並與農産品品質安全、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相銜接,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
四、關於監督管理
有的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要進一步明確糧食和儲備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落實糧食安全保障責任。建議:一是明確對設區的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二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檢查制度,確定檢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對儲備糧食的數量、品質和儲存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
五、關於愛糧節糧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要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做好糧食節約工作。建議整合相關條款,細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健全糧食和食物節約長效機制。(草案修改二稿第五條、第三十八條)
此外,根據組成人員意見,對一些條款和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條序也作了相應調整,在此不一一説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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