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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修正草案)》的説明

——2024年9月24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

2024-11-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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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 吳黎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委託,現就《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作如下説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遵循的原則

  備案審查是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是保障憲法法律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制度。省人大常委會于2020年審議通過《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顯性化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均對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提出要求;全國人大修改立法法,重點完善了有關備案審查制度的相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要求各省級人大常委會要根據《決定》,抓緊制定完善本地區有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福建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決定提出“強化備案審查制度建設”。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決策部署和省委全會決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建設,有必要對《條例》作出修改完善。

  根據工作安排,《條例》的修改工作於今年6月啟動。此次修改《條例》注重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看齊中央,強化政治屬性。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重要論述,確保黨中央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地方立法中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二是依法修改,完善制度機制。根據立法法、監督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是《決定》內容,結合我省實際,回應各方關切,充實立法目的,完善制度框架,細化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剛性。

  二、修改的主要過程

  法制委、法工委認真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梳理近年來我省備案審查工作的新實踐新經驗,深入研究備案審查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條例》進行修改,起草修正草案。省人大常委會周聯清副主任帶隊赴三明調研設區市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法制委、法工委組織部分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委員、省人大代表赴泉州開展立法調研;組織論證和座談,廣泛聽取“一府一委兩院”、各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建議;書面徵求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基層立法聯繫點和立法基地的意見建議,並在省人大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在以上工作基礎上,法工委對修正草案進行修改完善。9月9日,經省十四屆人大法制委第二十次全體會議研究,決定提出議案,將修正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修正草案共16條,主要內容有:

  (一)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在立法目的和依據中增加“保證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和依據《決定》等內容;增加“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的指導思想;增加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容,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備案審查制度提出意見、表達訴求、參與監督的權利;增加公開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和省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數據庫建設管理的內容,推動備案審查工作顯性化、規範化和信息化。(修正草案第一條、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二)充實審查重點內容。總結備案審查工作實踐經驗,並根據《決定》要求,增加在規範性文件審查中,應當考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等內容。(修正草案第六條)

  (三)完善各種審查方式。開展主動審查,是做好審查工作的基本方式;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拓展了備案審查工作思路,增強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時效性,是備案審查工作的重要內容,探索採取聯合審查的方式有利於發揮備案審查工作合力。修正草案對上述幾種審查方式進行了補充完善。(修正草案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四)強化監督糾錯機制。發揮常委會監督主體作用,完善年度核查補報機制,明確制定機關反饋的時限,增加規定中止審查的條件,增加要求撤銷和要求制定機關自行修改、廢止和清理的方式,還增加了提醒修改完善的工作方式。(修正草案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此外,還作了一些文字表述方面的修改完善,並對個別條文順序作了調整。(修正草案第十六條)

  修正草案和以上説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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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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