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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公告

2023-12-31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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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在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福建省實施方案》要求,2024年1—4月將在全省範圍內進行經濟普查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福建省內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內容。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産能力、財務狀況、生産經營、能源生産和消費、固定資産投資、研發活動、信息通信技術應用和數字化轉型情況、數字經濟活動、投入産出情況等。

  四、普查方式。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對法人單位和産業活動單位進行全面調查,對個體經營戶進行抽樣調查,對投入産出調查單位採取重點調查和典型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套表單位(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請於2024年1月1日至3月10日普查登記期間,登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採集處理系統(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按要求填報普查登記表;非一套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記期間,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進入你單位進行登記。

  採用自主填報方式填報數據的單位,請登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採集處理系統,或在微信登錄“五經普自主填報”小程式,按照要求填報普查登記表。投入産出調查單位,請將填寫的投入産出調查電子統計臺賬導入數據採集處理系統,報送投入産出調查登記表。

  五、普查工作要求。請各普查對象提前準備好相關證照和與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業務核算或收入支出等資料,積極配合普查人員準確採集填報相關信息。接受和積極配合調查,如實、按時填報普查表是每一個普查對象應盡的法定義務,普查對象不得虛報、瞞報、遲報、拒報普查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普查資料和編造虛假數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依法對普查對象提供的數據信息嚴格保密。普查數據信息僅用於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為確保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如期完成各項普查任務,福建省經濟普查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受社會各界對普查中單位和個人違法行為的檢舉和監督。

  舉報電話:0591-88019242;舉報郵箱:zfc_fj@stats.gov.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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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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