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FJ00100-3000-2022-00333
發文字號:閩政文〔2022〕319號
發佈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2-07-2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向福州市、廈門市下放部分省級審批事項的通知

閩政文〔2022〕319號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22-07-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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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賦予地方更大發展自主權,支援福州實施強省會戰略和廈門建設高品質發展引領示範區,經研究,決定向福州市、廈門市下放39項省級審批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妥有序銜接,確保放得下。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福州市、廈門市溝通,制定配套措施,明確下放(或委託)事項標準,加強輔導培訓,確保下放(或委託)事項落實到位。對下放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同步移交制式錶證單書、審批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規範等;對委託事項,雙方要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紮實有效承接,確保接得住。福州市、廈門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承接方案,明確承接部門,主動加強與省直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要嚴格依法辦事,推進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規範審批行為,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銜接落實到位前或尚未承接到位的,省直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相關審批職責,避免工作脫節。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管得好。省直有關部門和福州市、廈門市原則上要在本通知印發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銜接工作,及時調整完善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目錄等,及時做好事項動態維護,更新完善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對下放(或委託)事項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檢查,福州市、廈門市要建立健全審批監管協同機制,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本通知執行中遇到問題和意見建議,請省直有關部門和福州市、廈門市及時報送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

 

  附件:省級有關部門向福州市、廈門市下放省級審批事項清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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