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FJ00100-0800-2018-00242
發文字號:閩政文〔2018〕298號
發佈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8-11-01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將17項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下放(委託)開發區、新區實施的通知

閩政文〔2018〕298號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8-11-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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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研究,決定將17項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下放(委託)部分開發區、新區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8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元洪投資區,福州、福清融僑、漳州招商局、東山、泉州、龍岩、東僑等經濟技術開發區)、7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福州、廈門火炬、漳州、泉州、三明、莆田、龍岩等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福州新區和武夷新區。

  二、紮實做好銜接落實。對下放(委託)部分開發區、新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相關開發區、新區所在的設區市政府要主動做好對接工作。下放或委託的事項原則上由開發區、新區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相關部門在開發區、新區範圍內實施;開發區、新區具備承接能力和條件的,也可直接組織實施。要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精神,做好下放(委託)的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與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銜接工作,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不斷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機構改革過程中職責劃轉的,應加強業務工作銜接,確保工作不斷檔、不出現監管空白,確保職責正常履行。

  三、進一步簡化優化流程。各級各部門要堅持“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的優良作風,以服務開發區、新區經濟發展和企業需求為導向,進一步規範管理、再造流程、優化服務,建立健全“一站式”辦結的審批機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報、並聯審批、統發證照”的服務模式,努力營造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營商環境。

  四、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屬地管理原則,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下放(委託)後,省直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梳理明確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相關開發區、新區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要探索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以事中、事後監管為主的綜合監管模式,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社會信用體系,確保監管責任落細落小落實。

  附件:下放(委託)部分開發區、新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下放(委託)部分開發區、新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

 

序號

權責事項

 

實施

主體

設定依據

事項類型

 

1

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1.《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28項;
    2.
《典當管理辦法》(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令第8號)第十五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産品衛生許可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公佈,國務院令第671號修訂)第205項;
    2.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31號修訂)第十二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3

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公佈,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第八條;
    2.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2006年衛生部令第46號公佈,2016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8號修訂)第十一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相關部門(含平潭)在特殊區域實施。

4

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資質許可(含2個子項)

1.開展産前篩查診斷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資質許可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母嬰保健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2.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308號)第三十五條;
    3.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9號公佈,國務院令第428號修訂)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開展産前篩查診斷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許可

5

職業病診斷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證(2個子項)

1.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批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條;
    2.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225號公佈,國衛監督發〔201727號修訂)第三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從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核發

6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含2個子項)

1.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公佈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2.
《福建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2號公佈,201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務會議修訂)第九條第一款。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7

醫療機構開展戒毒脫癮治療審批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禁毒法》第三十六條;
    2.
《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衛醫政發〔20102號)第七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8

消毒産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除外)生産企業衛生許可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2.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公佈,國務院令第671號修訂)第200項;
    3.
《消毒管理辦法》(2002年衛生部令第27號公佈,2016年國家衛計委令第8號修訂)第二十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9

出售、購買、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審批

省林

業局

    《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公佈,2016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七條。

行政許可

下放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10

人工繁育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省林

業局

    《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公佈,2016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五條。

行政許可

下放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11

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

省海洋漁業局

    1.《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款、第十四條第二款;
    2.
《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通過,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訂)第三條第二款。

行政監督檢查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12

外商投資的電影院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含2個子項)

1.中外合資、合作電影院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

省電

影局

    1.《電影産業促進法》第五十九條;
    2.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3.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2003年廣電總局、商務部、文化部令第21號)第六條第四項;
    4.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補充規定二(2006年廣電總局令第51號)。

行政許可

下放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投資的電影院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

13

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審批(含3個子項)

1.音像製作單位設立審批

省新聞出版局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1號發佈,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次修訂)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音像製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審批

3.音像製作單位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14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

省廣播電視局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公佈,國務院令第671號修訂)第303項;
    2.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2004年廣電總局令第35號,2015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3號修訂)第十二條第一款。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15

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審批(含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方式)(含2個子項)

1.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審批

省新聞出版局

    1.《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3號公佈,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四次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2.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6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10號)第八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

行政許可

下放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出版物批發單位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16

出版物批發單位或者出版單位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發行分支機構備案

省新聞出版局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6年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10號)第十八條第二款。

公共服務

下放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17

測繪單位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含10個子項)

1.大地測量

省自然資源廳

    1.《測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2.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發〔201431號)第四條。

行政許可

委託設區市政府(含平潭)相關部門在特殊區域實施。

2.測繪航空攝影

3.攝影測量與遙感

4.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5.工程測量

6.不動産測繪

7.海洋測繪

8.地圖編制

9.導航電子地圖製作

10.網際網路地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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