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辦庫〔2020〕254號)和《福建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53號)等有關規定,為規範福建省各級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的收繳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收取的信息處理費應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管理系統收繳,嚴格執行“執收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部門監管”的收繳分離制度,使用省財政統一監(印)制的《福建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二、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收取的信息處理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全額直接上繳同級國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49950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省財政廳在非稅收入管理系統的非稅收入項目庫中統一增加“信息處理費”收入項目,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開展執收項目和財政票據使用管理。
四、省財政廳統一為省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在系統中增加“信息處理費”執收項目,用於執收各部門(機構)的信息處理費。其他省級執收單位確需增加“信息處理費”收入項目的,可向省財政廳票據所來函申請,聯繫方式:87097460、87097862。
五、請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和國辦函〔2020〕109號文件,切實做好信息處理費收入收繳工作。
福建省財政廳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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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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