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基層政府直接聯繫服務人民群眾,是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執行者。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對於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繫,加強基層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提升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深化基層政務公開,100個縣(市、區)積極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著力解決基層政府存在的公開隨意性大、公開內容品質不高、公開平臺不統一、解讀回應不到位、辦事服務不透明等問題,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轉化推廣試點成果,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準確把握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定位和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著力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推進基層政務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推動基層政務公開全覆蓋,讓公開成為自覺、透明成為常態,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標準引領。充分運用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成果,以全國統一、系統完備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為引領,健全公開制度,規範公開行為,提升公開品質。
堅持需求導向。緊貼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實際需求,全方位回應公眾關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應公開盡公開,增強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真正讓群眾能看到、易獲取、用得上。
堅持依法依規。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政務公開法定職責。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推行“網際網路+政務”,全鏈條加強政府信息管理,在整合發佈、精準推送、智慧查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創新。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覆蓋基層政府行政權力運作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流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準大幅提高,基層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公開平臺、專業隊伍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四)全面落實試點領域標準指引。基層政府(包括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照國務院部門制定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安全生産、稅收管理、徵地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環境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貧、救災、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綜合執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戶籍管理、涉農補貼、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市政服務等26個試點領域標準指引,結合本級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于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實行政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目錄至少應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內容、依據、時限、主體、方式、渠道、公開對象等要素。編制目錄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現地區和領域特點,避免公開事項及標準“一刀切”。
(五)編制完成其他領域標準指引。國務院部門要參照試點做法,結合本部門主要職責,確定涉及基層政務公開的其他領域,圍繞公開什麼、由誰公開、在哪公開、如何公開等內容,于2021年底前編制完成相關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同時,依據法律法規和本部門本系統職責變化情況,做好標準指引調整完善工作。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制定發佈相關國家標準,指導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編制工作。省級政府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基層政府抓好標準指引的落實。
(六)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基層政府要構建發佈、解讀、回應有序銜接的政務公開工作格局,優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發佈、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公眾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流程,並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探索將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標準規範嵌入部門業務系統,促進公開工作與其他業務工作融合發展。
(七)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平臺規範化。基層政府要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公開欄等平臺作用,更多運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縣級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要集中發佈本級政府及部門、鄉鎮(街道)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開設統一的互動交流入口和線上辦事入口,便利企業和群眾。積極借助縣級融媒體中心優勢和渠道,擴大政府信息傳播力和影響力。政務服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等場所要設立標識清楚、方便實用的政務公開專區,提供政府信息查詢、信息公開申請、辦事諮詢答覆等服務。
(八)完善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基層政府要結合職責許可權和本地實際,明確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事項範圍和方式,並向社會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設項目,要採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要進行解釋説明,政策實施、項目推進中要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完善利益相關方、群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進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援。
(九)推進辦事服務公開標準化。基層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務人民群眾的實際,通過線上線下全面準確公開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事機構等信息。推行政務服務一次告知、信息主動推送等工作方式,讓辦事群眾對事前準備清晰明瞭、事中進展實時掌握、事後結果及時獲知。以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對辦事服務信息加以整合、優化、簡化,匯總編制辦事一本通,並向社會公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讀回應工作機制。基層政府要及時傳遞黨和國家相關政策,準確解讀本地貫徹執行措施。認真落實政策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工作機制,運用新聞發佈會、吹風會、簡明問答、圖表圖解、案例説明等多種方式,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的重要政策進行解讀,增進溝通,凝聚共識。針對政策實施和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誤解疑慮,要及時回應、解疑釋惑。
(十一)推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向農村和社區延伸。基層政府要指導支援村(居)民委員會依法自治和公開屬於自治範圍內的事項。完善基層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機制,使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相同事項的公開內容對應一致。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公開事項清單,通過村(居)民微信群、益農信息社、公眾號、信息公示欄等,重點公開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村級財務、惠農政策、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內容,方便群眾及時知曉和監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按照各自職責任務,加強督促指導,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抓好貫徹落實。鼓勵選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基礎好的基層政府和部門,設立創新示範區和示範點,發揮典型引領作用。基層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經費保障。建立完善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與宣傳、網信、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融媒體中心等單位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職責,明確工作機構和人員,確保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把政務公開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納入基層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切實增強依法依規公開意識。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經驗交流,不斷提高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能力和水準。
(十四)加強監督評價。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情況作為評價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列入基層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國務院部門要對本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落實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跟蹤評估,省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確保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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