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企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法治是民營企業行穩致遠的堅實保障。省政協委員、民建龍岩市委會主委陳曉東在提案中指出,與民營經濟發達地區相比,我省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方面還有進一步完善和提升的空間。
陳曉東建議,進一步完善審慎監管機制。辦理涉及“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案件,要以包容審慎的態度營造重商、親商、護商的司法環境,促進營造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一是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探索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依法謹慎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審慎採取限産、停産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辦案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是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建議借鑒上海、北京等地經驗,探索以“免罰清單”的形式,對於企業在生産經營中的事項,法律未明文禁止的,不按照犯罪處理;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法律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三是建立輕微違法首次免罰制度。對非主觀故意、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首次輕微違法,一般不予行政處罰,打造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記者 遊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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