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推行“標準地”出讓制度

2022-01-24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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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在高品質發展、産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受環保壓力、發展規模等因素影響,企業存在“用地難”問題。

  省政協委員、民建福建省委會專職副主委王寧新建議,在我省推行“標準地”出讓制度,加快推動産業項目落地。“標準地”是指政府部門提前完成區域評估,根據不同行業分類,在供地條件中設定控制指標,並納入土地出讓公告,企業拿地前就知曉地塊使用要求和標準,建成投産後再由相關部門驗收和監管,對未達到要求的進行退出。當前“標準地”出讓改革已在多省推廣,可實現企業從拿地到開工全流程耗時不超過90天。

  她建議,將“標準地”出讓改革與彈性出讓相結合,提供靈活的工業項目落地方式。作為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標準地”出讓改革應循序漸進,做好頂層設計,明確具體實施步驟和各部門職責分工。

  實行“標準地”出讓,指標設定非常重要,要從我省實際出發研究綜合指標管理體系,建議可由省發改、自然資源、工信等部門制定參考指標體系供地市選用,剛開始可以3+X(即3個強行指標+其他可選指標),取得經驗後因地制宜增加為5+X。同時,將實行“標準地”的比例納入考核指標體系,並對執行得好的地方予以獎勵通報,加強地方對監管協議的監督檢查。(記者 張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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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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