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1-3000-2022-00034
發文字號: 閩政辦〔2022〕33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生成日期: 2022-05-3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區域互通互認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22〕33號
2022-06-0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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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區域互通互認的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跨區域互通互認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3號),全面推進電子證照在社會各行各業廣泛應用,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進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系統觀念、便民高效、需求導向、創新引領、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則,紮實推進電子證照的廣泛應用和跨區域互通互認,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2022年底前,全省電子證照共用應用體系基本完善,電子證照生成制發和共用使用閉環機制實現常態化規範化運作,企業和群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全量電子化,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在行政監督和社會化場景中應用取得積極進展,推出一批典型應用。

  2023年底前,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實現全面普及應用,覆蓋全省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電子證照應用場景不斷拓展,在社會化應用重點領域得到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全省一體化水準不斷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共用水準顯著提升。

  到2025年,電子證照應用制度規則更加健全,實現電子證照應用深度融入日常政務服務工作流程,應用領域更加廣泛,全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基本滿足群眾和企業生産生活的普遍性需求。

  二、工作任務

  (一)擴大電子證照應用領域

  1.全面普及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辦事中應用。持續完善“全省辦事免提交證照”清單,不斷將企業和個人在辦事中常用證照、證明、批文等納入清單管理。加快提升電子證照常態化生成應用水準,凡列入清單的證照,各級部門線上下辦事中不再要求辦事人員出示原件或提交紙質複印件;線上辦事中系統自動獲取辦事人員相關證照,無須上傳掃描件。依託“一人一檔”“一企一檔”,加強電子證照和持證主體其他信息的關聯、授權、歸集和共用,實現辦事材料免提交、辦事信息免填寫,大力推行政務服務免證辦、免材料辦。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駕駛證、新申領的結(離)婚證、不動産權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等個人常用證照電子化應用,推動營業執照、生産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在企業登記、經營、投資和工程建設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依託“五級十五同”標準化目錄清單管理系統,全面規範政務服務事項和證照關聯綁定,推進實現電子證照應用全面覆蓋各級部門依申請事項。(省數字辦、審改辦等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推進電子證照在行政監督檢查中應用。全面梳理行政監督檢查工作中需要檢查的證照類型清單和對應監督檢查事項,在實地監督檢查工作中推行“電子亮證、掃碼核驗”新模式,利用閩政通等政務服務APP掃碼終端獲取監督檢查對象的電子證照和相關信息,替代實體證照檢查核驗,提高信息核實精準度,提升監督檢查工作效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推動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面向社會多樣化需求,圍繞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之間交互場景,持續打造電子證照便捷應用,促進電子證照在各行各業推廣普及,不斷提升電子證照全社會認可度。分類分步驟推動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個人電子證照以婚姻登記、醫院就診、生育登記、異地就醫報銷、藥房購藥、不動産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戶籍遷移、酒店入住、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就業創業、工作應聘、景點旅遊等為重點應用場景,企業證照以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遊、工程招投標以及辦理水、電、氣、網市政接入工程等為重點應用場景,探索推行電子證照亮證掃碼、授權下載核驗等新型應用模式,推出一批示範類社會化應用,推動電子證照在全社會廣泛應用。(省民政廳、衛健委、醫保局、住建廳、公安廳、人社廳、文旅廳、交通運輸廳、發改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電子證照創新應用。加強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融合,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等政務服務APP暢通電子證照網上申領渠道,做到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同步申領、同步變更。推進電子證照智慧服務,積極融合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一代數字技術,向企業和群眾主動推薦可辦理證照、事項和使用場景等,提升電子證照智慧應用水準。在推進線上應用的同時,保留線下實體證照服務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需求。推進電子證照和可信電子文件融合應用,探索將第三方鑒定報告、證明、承諾函等辦事材料納入可信電子文件管理,提高各類辦事材料電子化率。探索將企業多項經營許可信息融入“行業綜合許可證”電子證照,實現“一證準營”“一證監管”場景應用。(省數字辦、科技廳、工信廳、公安廳、民政廳、人社廳、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共用

  5.開展跨區域電子證照互認共用。做好與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流程的銜接配合,實現與兄弟省市、國家部委在電子證照發證、持證、用證、共用、留存、糾錯等全流程貫通。以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為依託,支援與兄弟省份在跨省異地辦事過程中電子證照互認共用,縮減異地辦事中的材料提交,提高群眾、企業跨省辦事創業的便利性和獲得感。(省數字辦、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電子證照標準化規範化。積極對接國家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動態跟蹤已發佈國家技術標準的證照種類,及時推進標準實施和相關升級改造工作,生成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證照。加強全省電子證照目錄規範化,各省級部門圍繞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組織完善證照目錄標準,實現全省同類證照統一名稱、統一照面、統一模板、統一元數據。(省數字辦等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進政務服務辦件歸檔全程電子化管理。建立健全福建省電子證照歸檔標準規範,進一步推進全省政務服務辦件歸檔全程電子化管理,建設各地市政務審批電子文件歸檔系統,覆蓋全省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實現電子文件“應歸盡歸”、電子檔案“應收盡收”,確保形成的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式規範、要素合理。(省檔案局、省數字辦,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提升電子證照數據品質。圍繞電子證照糾錯流程,健全完善全省電子證照品質監控體系,持續跟蹤和整治電子證照生成品質問題,推動電子證照品質不斷提升。強化新增電子證照源頭品質管控,各部門建立電子證照和部門業務同步更新機制,將電子證照生成作為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環節,並加強證照登出、換證等業務狀態變更情況下電子證照同步生成更新。對地方部門證照辦理業務依託省級部門垂直系統開展的情況,原則上由垂直系統與省級電子證照共用服務平臺進行“總對總”對接支援新增電子證照生成,並且由省級部門&&組織集中對有效期內的存量證照進行電子化轉換。涉及學校、醫療機構等公共事業單位頒發的證照,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頒發主體開展電子證照生成工作。對於證照頒發部門調整的情況,原則上由掌握證照照面數據的部門負責完成有效期內的存量證照生成工作。(省數字辦、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支撐能力

  9.完善全省電子證照共用應用體系。加快推進各部門自建審批系統與省市電子證照共用服務平臺全面對接,實現“應接盡接”,支援在辦事過程中生成和調取電子證照。強化全省政務服務辦件數據匯聚工作,完善政務服務事項與辦理系統的關聯綁定,推進各級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件數據及時、全量、規範地向省網上辦事大廳匯聚。(省數字辦,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電子印章支撐保障能力。加快提升電子簽章支撐能力,支援跨層級簽章、多部門簽章和加注件等功能。積極有序推進各級部門電子印章製作工作,各學校、醫療機構等公共事業單位的電子印章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統一申請,集中制發。加快企業、個人電子印章普及推廣,建立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和個人電子印章綁定發放機制,提高電子印章社會覆蓋率。(省數字辦、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安全管控。嚴格落實網路安全等保三級安全防護措施,加強電子證照生成、簽發、歸集、存儲、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電子證照的管理規定,電子證照平臺建設運營單位加強內控機制建設,以最小可用為原則,嚴格控制內部人員數據訪問行為,加強對辦件數據和證照調用記錄的聯合審計追溯。探索應用區塊鏈手段提升電子證照安全防護、追蹤溯源等能力。基於區塊鏈技術對電子證照相關數據及授權使用等行為上鏈,實現電子證照跨部門協同共用、授權用證等可信任可追溯,增強電子證照的安全性與可信度。證照簽發部門和證照應用部門嚴格落實電子證照“一事一查”原則,辦事人員僅限調取經辦事項所需的,屬於特定持證主體的特定電子證照,從技術保障和管理流程方面防止超範圍訪問。加強對電子證照持證主體、事項申報主體的身份認證,防範信息洩露。(省數字辦、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省密碼管理局,省大數據公司等相關單位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依託全省政務數據共用協調機制,強化全省“一盤棋”組織推進,省數字辦加強日常推進協調,推動破解電子證照應用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由分管領導同志&&,有關部門、處室密切協作的統籌推進機制,分解目標任務分工和落實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強化業務部門、行政服務中心和信息化部門的協調配合。(省直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管理制度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管理辦法》《福建省促進電子證照應用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電子證照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電子證照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把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各項管理規定分解落實到日常工作流程,細化明確各環節負責人員和職責,實現電子證照常態化、規範化使用。(省數字辦等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督促指導。省政府辦公廳、發改委加強對全省電子證照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完善電子證照工作評價指標體系,並納入績效考核,及時通報各地各部門情況。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繫和工作督促落實,確保電子證照應用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省直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積極通過實體辦事大廳和線上政務服務平臺等線上線下渠道宣傳推廣電子證照,營造良好氛圍,讓企業和群眾充分了解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積極引導群眾主動申領、使用電子證照。加強對電子證照典型應用案例和經驗作法的收集和總結,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和推廣。(省直各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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