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閩發改法規〔2020〕379號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設區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20〕2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752號)精神,我委編制了《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 公開標準指引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20〕26號)要求,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9〕75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編制了《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就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一、《指引》是進一步推進我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化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的應用成果。《指引》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公開事項和內容等進一步規範化、清單化、透明化,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公開,有效擴大社會查詢、監督。
二、《指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縣(市、區)及以下履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職責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公開工作的,適用本指引。其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可參照執行。
三、《指引》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的要求,在公開標準目錄中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國有産權交易、住房保障、林權、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10類公共資源交易領域62項公開事項,包括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公開對象和公開方式等。
四、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部門要會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充分發揮指導、監督、評估等作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明確公開事項的審查、發佈、反饋機制。各地要根據本《指引》做好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公開工作,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調整完善公開事項。《指引》實行動態調整、動態管理,由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提出調整意見,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適時研究調整。
附件: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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