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轉發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2020〕1652號
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現將《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98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意見,請貫徹落實。
一、制定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是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以及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公開主體。設區市自然資源部門可根據地方規劃編制實際情況,確定設區市本級及市轄區自然資源部門公開內容、職責分工。涉及鄉鎮政府組織編制的相關規劃,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應做好與鄉鎮政府規劃成果的交接工作,並按規定依法公開。請各地結合本級的部門職能和工作實際,參照自然資源部《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制定發佈本級標準目錄,依法依規公開4類一級事項13類二級事項。督促指導基層抓好自然資源領域標準指引的貫徹落實,及時指導轄內市(縣、區)全面梳理城鄉規劃領域的政務公開事項,按照條目方式細化分類,形成縣、鄉兩級政務公開事項清單。
二、規範規劃許可結果公開。除涉密項目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新辦、變更、延續、補辦、登出等信息,應在審批後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的公開渠道和載體主動公開,方便社會公眾查詢使用,接受公眾監督。
三、嚴格保密審查程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各地擬向社會公開的各類規劃圖件應依法履行地圖審核程式,保證公開內容符合國家保密管理和地圖管理等有關規定。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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