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的通知
各設區市、漳州開發區交通局,平潭交通建設局,廈門港口局,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運輸中心、省交通質安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造價站,各執法支隊,廳政法處、綜規處、建管處、運輸處、安監處、執法監督局、交通處:
為進一步推進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交辦辦〔2021〕75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20〕26號)要求,結合我省交通運輸工作實際,省廳組織編制了《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開主體
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主體包括縣(市、區)及以下履行公路基礎設施管理、水運基礎設施管理、公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
二、重點公開內容及公開要求
(一)公開內容。各基層政務公開主體要分期分批公開《目錄》所列5類一級事項、22類二級事項中的55項公開內容,其中2024年底前公開22項,2025年底前公開33項。
(二)公開依據。為交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對公開工作的規定,依據性文件廢止、修改的要以最新規定為準動態調整公開要求。
(三)公開時限。原則上為信息形成或變更20個工作日內公開,並保持長期公開狀態,依據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渠道。首要渠道為政府網站,根據服務對象需求,鼓勵綜合運用“兩微一端”及其他新媒體、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場站及項目實地等多種渠道,靈活採取整合發佈、精準推送、智慧查詢等多種方式,讓人民群眾能看到、易獲取、用得上。
(五)公開方式。原則上以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作為重要補充。
三、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監督,督促縣級交通運輸局根據地區差異和具體職責等實際情況,緊貼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對《目錄》進行適當調整,制定本單位的交通運輸領域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不斷規範和優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審查、發佈、解讀、回應、參與等工作機制,及時傳遞交通運輸相關政策,準確解讀貫徹執行措施,增強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各設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2024年10月底前向省廳報送本地區基層單位制定交通運輸領域政務公開目錄的情況,于2024年底、2025年底前報送本地區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情況,省廳將通過網站檢查方式對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抽)查並通報。
(二)廳政法處、綜規處、建管處、運輸處、安監處、執法監督局、交通處應按職責分工,會同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運輸中心、省交通質安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造價站,加強業務指導,將基層單位落實交通運輸領域公開要求情況納入日常檢查範圍。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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