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農辦計財〔2019〕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精神,進一步規範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就開展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制定《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一、總體要求
推進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舉措,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圍繞權力運作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緊密聯繫實際,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建立涉農補貼領域“五公開”工作機制,積極推進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全面提升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準。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圍繞人民群眾最關注、與群眾切身利益最相關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結合涉農補貼領域特點,採用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影響群眾權利義務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堅持常態公開。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要求,依法依規全面梳理公開事項,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
堅持創新探索。在落實《指引》確定公開事項基礎上,鼓勵地方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拓展公開內容的深度和廣度,探索高效便捷公開方式。
堅持監督評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和協調機制,指定專崗專人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加強農業補貼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指導工作,強化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的監督,及時評估公開成效,穩步提高政務公開服務水準。
(三)工作目標。全面推進涉農補貼領域政務公開,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公開內容覆蓋農業補貼全流程、補貼服務全過程,農業補貼政務公開工作基本實現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準顯著提高。
二、適用範圍
(一)適用領域。農業農村部及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管理的轉移支付類項目。
(二)適用主體。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三、公開目錄及事項標準
(一)公開目錄。《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包括3個一級事項,分別是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管理的農業生産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一級事項下劃分6個二級事項,分別為耕地地力保護、農機購置補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以及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管理的轉移支付類項目是否列入公開事項目錄,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二)公開事項標準。按照不同公開事項的特點,分別確定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詳見附表)。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可在此基礎上,結合具體工作進行細化補充和提升。公開信息應注意保護個人身份信息和隱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事項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要求,注重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可以在達到標準目錄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公眾需求和各地實際情況,選擇具有針對性的公開渠道。細化梳理並優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明確發佈、解讀、回應各環節,推動各環節有序銜接,對於複雜的公開事項應編制公開工作流程圖。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溝通,加強對基層涉農補貼領域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確保取得實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進一步推動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確保群眾看得到、易獲取、好參與、能監督。
附件: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涉農補貼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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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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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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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業生産發展資金 |
農機購置補貼 |
● 政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六號)、《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8〕13號)、《XX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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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業生産發展資金 |
耕地地力保護 |
● 政策依據; |
《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XX省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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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業生産發展資金 |
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
● 政策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農科教發〔2017〕2號)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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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農業生産發展資金 |
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
● 政策依據; |
《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XX省支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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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 |
草原禁牧補助與草畜平衡獎勵 |
● 政策依據; |
《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農辦財〔2016〕10號) 、《XX省農牧民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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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 |
強制撲殺、強制免疫和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 |
● 政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農〔2017〕43號)、《XX省動物防疫補助實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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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開信息時應注意保護個人身份信息和隱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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