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民辦函〔2019〕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有關要求,民政部制定了《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和《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兩項《指引》”),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兩項《指引》落實工作的組織領導,發揮好指導、監督、評估作用,因地制宜細化完善公開事項和有關要求。要以兩項《指引》為參照,全面推進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2019年6月底前統一公佈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養老機構投資指南,出臺或修訂完善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指導文件,2019年底前全面實行基層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要及時跟進兩項《指引》貫徹落實工作,全面總結有關政策出臺情況、工作落實情況、存在問題與困難、典型經驗及做法等,于2019年12月底前報民政部。
附件:1.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民政部辦公廳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要求,提升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準,民政部制定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具體舉措,是加強社會救助規範管理、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的基礎,是民政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地民政部門要參照本指引,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基層社會救助政務公開,確保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作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包括綜合業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四大類,每一事項又根據其業務特點具體分為政策法規文件、辦事指南、審核審批信息、監督檢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級事項,並相應地對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進行明確。
四、工作流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遵循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按照“應公開、盡公開”原則全面梳理公開事項,可在本指引的基礎上細化公開內容,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有關事項,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不斷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實效性。
附件2
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要求,提升養老服務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準,民政部制定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是民政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決策部署,強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的重要舉措,是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推進養老服務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參照本指引,因地制宜加快推進本地區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以群眾易獲取、易看懂、易參與的方式及時公開信息,不斷完善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程式、標準、要求。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主要包括通用政策、業務辦理、行業管理信息三類,各地可根據實際增加其他公開事項。
(一)通用政策。包括國家和地方層面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標準文件,其中要專門歸納整理出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及養老機構投資指南。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應明確扶持政策內容、扶持對象、主管部門等信息,養老機構投資指南應明確養老機構投資要求、流程、主管部門等信息,方便社會了解和申辦。
(二)業務辦理。民政部門負責辦理的養老服務業務信息,包括養老機構備案、養老服務扶持補貼(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老年人補貼(高齡津貼、服務補貼、護理補貼等)等事項,應明確辦理流程、辦理要求、辦理部門、辦理時限等信息。
(三)行業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門負責辦理養老服務業務信息辦理結果、養老機構評估(綜合評估、標準評定等)、行政處罰結果等行業管理事項信息,應明確事項名稱、公開依據、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工作流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按照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推進實現養老服務領域政務信息在集中統一平臺公開。要梳理養老服務領域公開事項並及時補充更新,總結經驗做法,創新機制方法,探索長效機制,落實“五公開”要求,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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