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有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部署,文化和旅遊部研究制定了《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明確了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機制、流程、方式、監督評估等相關規範及要求。
現將《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本地區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2月1日
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一、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標準化規範化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本指引。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化政務公開,充分發揮政務公開在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等方面的促進作用,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優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圍繞權力運作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積極推進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推動政府決策和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進一步提高公開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三、總體要求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是運用標準化手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舉措,對於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準,具有重要意義。本指引圍繞旅遊監管工作中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公共服務事項,對基層公開事項及公開標準作出規範化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組織、指導和監督作用,認真抓好本指引的貫徹落實,推動本地區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準提升。
四、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縣級(市轄區、縣級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五、編制原則
編制本指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旅遊領域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全面梳理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詳見附件《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標準目錄》),明確公開工作機制、流程、方式等規範及要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促進利民便民。立足基層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直接聯繫服務群眾和企業的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需要大眾廣泛知曉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信息,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
(三)鼓勵創新發展。支援各地結合區域特點,將提升旅遊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準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對接融合,細化拓展政務公開內容,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
(四)實施動態調整。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解釋情況,機構、職能調整情況,基層具體實踐情況及群眾反饋意見建議,對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不斷適應旅遊業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
六、公開事項
《標準目錄》明確了政策文件、公共服務、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4類一級公開事項,明確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旅遊規劃、A級旅遊景區基本情況、旅行社名錄、旅遊廁所建設情況、旅遊提示警示信息、旅遊安全應急處置信息、旅遊市場舉報投訴信息、文明旅遊宣傳信息、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旅行社的隨機抽查、對導遊的隨機抽查、對線上旅遊經營者的隨機抽查、對旅行社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導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線上旅遊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17項二級公開事項。同時,《標準目錄》規範了每一事項的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在《標準目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具體工作進行細化和補充完善。
七、公開工作規範
(一)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各地要按照本指引及《標準目錄》要求,對照地方權責清單和基層實際,依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梳理和編制符合本地實際的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各省(區、市)也可參照本指引及《標準目錄》格式編制旅遊領域省級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基層政務公開主體應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要求,做好重要規劃、重大政策的決策預公開,主動公開執行措施、責任分工、進展成效等信息。根據部門事權和職能,公開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
(二)多渠道開展政策解讀。各地要加強對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重點做好《標準目錄》應用的解讀工作。加大政策解讀力度,綜合運用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以群眾喜聞樂見、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式解讀重要政策文件。重要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信息應通過基層政務服務中心、公開查閱點、便民服務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等實體平臺及政府網站予以公開。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應積極通過新聞發佈會、報刊廣電媒體、微網志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對外發佈。對於針對特定群體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應探索實施精準推送。
(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要嚴格落實輿情處置回應責任,密切關注旅遊領域的重點工作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等,積極回應,主動發聲。對直接影響群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規劃、重大政策措施等應公開徵求意見,並認真研究吸納、回應公眾提出的相關建議。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明確輿情回應職責,圍繞公眾關切及時解疑釋惑,發佈權威信息。要建立健全協調聯動、信息共用共商、快速應對機制,對涉及旅遊工作的重大政務輿情及時妥善處置,助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八、組織實施
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實行四級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文化和旅遊部負責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監督、評估本地區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本轄區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九、監督評價
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廣泛收集公眾對旅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和檢查評估工作,可根據需要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評估。文化和旅遊部將對標準指引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各地區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經驗做法交流及培訓,並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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