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國統辦函〔2021〕5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
《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已經2021年12月14日國家統計局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職責分工組織本地區縣級統計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有關要求,切實推進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進一步加大統計信息公開力度,推進統計公開透明,制定本指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要求,圍繞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緊扣新時代統計工作新特點新要求,積極推進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實現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內容覆蓋行政權力運作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全面提升統計部門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準。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範圍為縣級統計機構。
三、公開目錄及事項標準
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包含統計法律規範、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數據、統計執法監督等4類一級事項9類二級事項。涉及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等標準。各縣級統計機構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適當進行調整和完善。
四、工作流程規範要求
(一)加強主動公開力度。縣級統計機構要立足基層工作實際,按照本指引明確的工作要求和目錄內容,及時公開標準目錄所列事項,主動拓寬公開範圍、規範公開內容、創新公開方式,注重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對標準目錄內容的日常維護和動態更新,結合新任務新要求,及時進行調整完善,做到各類渠道和載體公開的信息內容一致。
(二)完善信息發佈流程。加強信息公開屬性源頭管理,信息製作部門在信息生成同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公開”等公開屬性,公文主管部門要按程式做好審查,確保公開屬性標注得當。嚴格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關係。主動公開信息要按照工作要求和實際需要通過適當方式對外公開。
(三)優化公開渠道和載體。在依託門戶網站集中發佈統計相關信息的同時,嘗試通過多種渠道和載體發佈信息。規範管理使用政務新媒體,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和群眾需求,用好宣傳欄、查閱點等實體平臺,便利人民群眾獲取和查閱信息。
五、組織實施
各級統計機構要加強對基層統計領域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公開標準化規範化作為本單位重點工作,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動態監督評估,統籌推進本地區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要加強調研指導,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情況,積極協助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省級統計機構要注意收集本地區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有關意見,及時向國家統計局進行反饋。
六、其他事項
本指引只針對統計領域對縣級統計機構有普遍意義的政務公開標準提出要求,機構概況、人事信息、財務信息等其他領域的信息公開,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作出規定或由相關部門單獨制定標準指引,各級統計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納入公開內容。
本指引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