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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閩醫保〔202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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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檢測價格的通知

閩醫保〔2022〕65號
2022-05-2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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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相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進一步減輕群眾檢測費用負擔,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精神,決定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單人單檢價格調整為每人次16元,混檢價格調整為每人次5元。

  二、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價格調整為每人次2元,檢測試劑盒(含採樣器具)暫按除外內容收取,實行“零差率”銷售,檢測總費用(含除外收費的試劑耗材)不超過6元每人次。

  上述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價格詳見附件。

  三、對於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到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願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按照不高於每人份3.5元的標準計費,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四、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自願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

  五、相關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相關政策,做好收費項目價格公示工作。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的監測工作及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工作。

  六、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項目為疫情期間臨時收費政策,疫情結束後自行廢止。本通知自2022年5月30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各有關單位及時向醫療保障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反饋。

  附件: 福建省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價格表

    

  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指揮部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章)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來源: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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