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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明肺炎應指綜〔202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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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關於啟動醫療廢物和涉疫生活垃圾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

明肺炎應指綜〔2022〕18號
2022-03-2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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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規範收集,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療廢物和集中醫學觀察點、封控區、動車站和汽車站留觀點的涉疫生活垃圾,應當按照傳染病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不得與其他醫廢和生活垃圾混堆混裝。2.按照涉疫醫療廢物、普通醫療廢物、涉疫生活垃圾等分類做好規範包裝,3.規範標識,每個包裝袋、利器盒、週轉箱應當係有或粘貼中文標簽,備註信息完善。4.設置單獨區域存放醫療廢物和涉疫生活垃圾,按照規範採取消毒、封閉等措施,並安排專人負責移交工作。5.由指定機構進行收集和轉運並嚴格專用車輛和路線,專人負責並做好防護培訓工作。6.按要求做好醫療廢物和涉疫生活垃圾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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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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