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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晉衛健發明電〔20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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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衛健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管理辦法補充通知》

晉衛健發明電〔2020〕4號
2022-04-2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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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將疫情防控物資分為重點防控物資和一般防控物資。(2)防控物資管理所有防控物資均須全部納入單位倉庫統一管理,並做好專項賬備查,不得賬外核算。(3)重點防控物資調配統一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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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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