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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解讀

2022-12-0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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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堅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實二十條優化措施,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要求,我部組織修訂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按照最新要求將港口除高風險崗位外的其他人員核酸檢測要求由“每週2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天以上”改為“願檢盡檢,按要求加強個人防護和常態化防疫管理。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做好健康監測,維持到崗率。屬地對港口疫情防控有明確要求的,按屬地防控措施執行”。

  二是港口內貿作業不再限制港口作業人員登輪、船員進入碼頭作業區域。

  三是船舶靠港前不再需要向港口企業提供船員新冠病毒檢測信息,進港人員不再需要提供健康碼或2天內核酸檢測證明。

  四是優化了應對突發疫情的應急處置有關要求。引航機構、港口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完善可能出現的聚集性感染後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作業人員預備隊。港口出現疫情,按照屬地要求處置後,儘快安排預備隊進駐港口,保障作業人員到崗率,保證港口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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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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