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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應對疫情指揮部防〔2022〕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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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關於建立集中隔離場所感控督導員工作機制的通知》
南應對疫情指揮部防〔2022〕20號
2022-04-0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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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縣(市、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建立集中隔離場所感控督導員工作機制,持續開展監督檢查,對標搜尋疏漏短板,立行立改,守好集中隔離場所感染防控底線。各地要充實和加強感控隊伍力量,注重感控督導員建設,細化責任分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和責任追究。2.明確市、縣兩級感控督導員的遴選條件、數量。3.市級感控督導員代表市衛健委,對縣(市、區)集中隔離場所感染防控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巡查和督導。4.各縣(市、區)衛健局分管領導統籌協調轄區內集中隔離場所感染防控工作。縣級感控督導員代表縣(市、區)衛健局,對轄區內集中隔離場所感染防控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每週至少分片包乾的集中隔離場所開展 1-2 次巡查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督促集中隔離場所立行立改,實行對賬銷號,確保及時整改到位。5.感控督導員要以遠端指導、檢查、舉辦培訓班、現場演練等方式開展工作。
來源:南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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