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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明肺炎應指綜〔2022〕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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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關於做好特殊人員隔離醫學觀察點和應急處置場所設置工作的通知》

明肺炎應指綜〔2022〕20號
2022-04-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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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全市監管場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嚴守公安監管場所“疫情零感染、安全零事故、隊伍零減員”底線。1.公安監所收押前過渡隔離相關工作納入本地聯防聯控體系。2.做好特殊人員隔離點設置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監所所在地政府設置特殊人員隔離點,公安負責內部和人員安全管理,不得動用封閉管理下的監所工作人員,監控系統不併入監所,密接次密接由疾控部門判定。2.特殊人員隔離點設置應符合《新冠肺炎集中醫學觀察場所防控指南》中有關標準要求,同時還要滿足特殊人員的安全監管要求。3.特殊人員隔離點的隔離對象為送監所收押前的特殊人員,嚴禁將社會上的人員送入特殊人員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4.特殊人員隔離點的日常管理,組建由民警、醫務人員、後勤保障人員等組成的工作專班,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巡視,嚴防發生自殺、自殘、行兇、脫逃等安全問題。5.特殊人員隔離點的健康監測,辦案單位在其隔離前進行核酸檢測和一個月內軌跡核查,提供核酸結果陰性證明,隔離期間按要求進行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隔離期滿後特殊人員隔離點出具隔離期滿證明、相應核酸檢測結果報告和健康監測記錄,由辦案單位傳遞給擬送押過渡監所,並按“專車、專人、專警”要求,將被隔離人員送至集中收押過渡監所收押。6.迅速落實應急處置場所設置工作,完善監所應急處置預案,根據標準,設置滿足基礎條件的應急處置場所,明確分押人員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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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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