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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泉防控指防〔202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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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泉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疫情防控與醫療救治組、轉運隔離組《關於印發集中隔離點場所基本要求的通知》

泉防控指防〔2022〕43號
2022-04-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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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省關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工作相關方案、規範,從選址、設置、設施、污水處置、物資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六方面強調隔離場所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參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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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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