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國家的部署要求,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相關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予以廢止。被廢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共9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
(共9件)
序號 |
文 號 |
標 題 |
1 |
閩政〔2003〕14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意見的通知 |
2 |
閩政〔2008〕17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耕地佔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 |
3 |
閩政〔2001〕文208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抓緊落實中央調資政策確保工資正常發放的通知 |
4 |
閩政文〔2002〕251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福建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試行辦法的通知 |
5 |
閩政辦〔1997〕171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福建省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6 |
閩政辦〔1998〕33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利用世行亞行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福建省利用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7 |
閩政辦〔2013〕82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的通知 |
8 |
閩政辦〔2015〕94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援中國—東盟海産品交易所加快發展十三條措施的通知 |
9 |
閩政辦〔2015〕98號 |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台灣會計專業人士擔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試行辦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