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0-0212-2023-00478
發文字號: 閩政文〔2023〕528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的決定

閩政文〔2023〕528號
2023-12-2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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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2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四條等相關條款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管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閩政文〔2021〕405號)將不再適用,為此,決定予以廢止,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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