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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財建〔2024〕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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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關於進一步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的通知

財建〔2024〕148號
2024-06-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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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激發涌現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兩部門)通過中央財政資金進一步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新質生産力、完善現代化産業體系提供有力支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相結合,培優企業與做強産業相結合,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準,增強産業鏈配套能力,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發揮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下稱“小巨人”企業)示範引領作用,促進更多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2024—2026年,聚焦重點産業鏈、工業“六基”及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領域(以下稱重點領域),通過財政綜合獎補方式,分三批次重點支援“小巨人”企業高品質發展。2024年首批先支援1000多家“小巨人”企業,以後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支援範圍。  

  二、支援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深化上下聯動、央地協同,增強政策實效性、培育系統性和服務精準性,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補鏈強鏈作用,增強産業鏈配套能力。中央財政資金將支援重點領域的“小巨人”企業打造新動能、攻堅新技術、開發新産品(以下稱“三新”)、強化産業鏈配套能力(以下稱“一強”),同時支援地方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  

  一是支援“小巨人”企業圍繞“三新”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不斷夯實企業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動能,從人才、組織機構、設備條件等方面,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打造創新團隊;攻堅新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産生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成果;開發新産品,以科技創新引領産業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移轉化。  

  二是支援“小巨人”企業圍繞“一強”提升協作配套能力,不斷夯實産業基礎支撐。即圍繞重點領域龍頭企業産業鏈供應鏈需求,加大産業化投入,著力提升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準。  

  三是支援地方探索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不斷夯實服務體系。即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培育賦能舉措,積極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援地方重點向“小巨人”企業提供規範化、標準化的管理診斷、人才培訓、品質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助力企業形成診斷評估、對標對表、改進提升的持續躍遷。鼓勵地方立足産業特點,兼顧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建設以技術支援、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産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兩部門將根據各省份(含兵團,下同)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數量、“小巨人”企業數量,結合各省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績效情況,並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基礎差異,統籌分配擬支援“小巨人”企業名額。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聚焦重點領域,組織企業申報。申請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須提出“三新”、“一強”推進計劃(以下稱推進計劃)。推進計劃可覆蓋“三新”、“一強”單個或多個方面,須分別提出績效目標,投資總額需超過2000萬元。  

  (二)遴選推薦企業。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企業條件及推進計劃,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遴選標準,遴選確定推薦支援的“小巨人”企業。對在上一輪財政支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政策(財建〔2021〕2號文)中已獲得支援的“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援。  

  (三)編報方案。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模板詳見附件)。按程式將《實施方案》聯合上報兩部門。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四)確定支援對象並批復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各省份《實施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推薦支援的“小巨人”企業是否符合支援條件(包括是否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是否在上一輪支援政策中獲得支援、是否已公開發行股票、是否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等),推進計劃是否符合“三新”、“一強”(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強”,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體,是否具有強鏈補鏈穩鏈作用等),並對實施方案有關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剔除審核不通過的“小巨人”企業後,將按程式向社會公示,確定中央財政獎補支援的“小巨人”企業名單。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審核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並按程式報送至兩部門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  

  (五)實施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管理辦法,組織推進實施。獲得支援的“小巨人”企業,需圍繞提出的“三新”、“一強”推進計劃,用好獎補資金,紮實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具體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企業提出的推進計劃原則上不能調整,受經營環境變化確需調整的,需報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且調整後的推進計劃投資額、績效目標等不得降低。  

  (六)績效評價。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推進計劃完成情況、投資情況、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等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明確績效評價等次,以及繼續支援的“小巨人”企業(仍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評價結果與後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年度績效評價有關情況報兩部門,兩部門組織抽查檢查。對於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工業和信息化部于實施期結束後組織績效評價,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財政獎補資金清算。  

  四、資金安排  

  (一)獎補標準。新一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政策擬沿用此前獎補標準,即按照每家企業連續支援三年,每家企業合計600萬元測算對地方的獎補數額。  

  (二)資金分配。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審核通過的“小巨人”企業數量,按獎補標準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資金安排建議或績效評價結果,按程式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每批次獎補資金分兩次下達,實施期初下達50%,實施期末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剩餘資金。其中,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未達2000萬元的企業,收回資金;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企業,不再安排剩餘資金。  

  (三)資金使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並向社會公示,避免簡單分配。獎補資金總額的95%以上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小巨人”企業,由企業圍繞“三新”、“一強”目標任務自主安排使用;不超過獎補資金總額的5%可重點用於對“小巨人”企業培育賦能,包括向“小巨人”企業提供管理診斷、人才培訓、品質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建立健全以技術支援、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産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相關工作要求由兩部門相關司局制定規範標準,統一進行組織部署,通知另發。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嚴格落實申報審核責任。企業應如實、自主申報,並提供有關佐證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機構申請。地方應採取措施,防範不良仲介機構圍繞申報企業謀取不當利益。兩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的困難問題。  

  (二)加強資金管理。獎補資金管理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8號)。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有關獎補資金管理,切實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管理和使用獎補資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於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小巨人”企業,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按程式聯合上報兩部門(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各一式兩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模板)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來源: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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