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實施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下稱《條例》)于2024年11月28日經省人大常委會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取代施行了20餘年的《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和《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針對人力資源服務業及其面臨的市場環境變化,從培育發展、活動規範、服務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以適應新業態、新形勢、新需求。
《條例》聚焦就業新形勢和民生新需求,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覆蓋城鄉的靈活就業用工平臺,鼓勵建設零工市場,提供零工崗位收集、供需對接、就業創業培訓、困難幫扶、權益維護等線上線下服務,保障勞動者多渠道就業。針對家政服務、健康照護、養老服務、托育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供需矛盾,將其納入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支援人力資源機構開展專項培訓,強化供需匹配。此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等提供專業化服務時,應當就勞動報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以及其他權利義務提出合理化建議,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條例》圍繞加快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明確落實落細同等待遇,將在閩就業創業的台灣同胞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享受職業介紹、創業孵化等同等服務。建立完善台灣同胞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制度,開展閩臺職業資格比對,逐步擴大直接採認和採信範圍,建立職業資格採認和採信目錄,實行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佈。支援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台灣地區相關行業協會合作,面向台灣地區技能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便捷服務。
《條例》明確推進信息化建設與監管機制優化,提出建立全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實現人力資源數據共用與全生命週期管理,探索數字技術新興工種人才庫。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信息共用、信息通報、執法協作等機制;建立誠信服務指標體系,實施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該條例的實施,標誌著我省人力資源市場進入法治化、規範化新階段,為就業創業與兩岸人才交流提供制度保障。(記者 趙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