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號: FJ00101-0208-2024-00030
發文字號: 閩政辦〔2024〕35號
發佈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生成日期: 2024-11-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4〕35號
2024-11-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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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關於深化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已經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深化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

綜合治理工作措施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推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來謀劃和推進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到2025年,九龍江流域國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Ⅰ—Ⅱ類水質比例達到64%以上,其中乾流國控斷面Ⅰ—Ⅱ類水質比例達到75%。到2027年,九龍江流域國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穩定達到100%,Ⅰ—Ⅱ類水質比例達到71%以上、力爭達到78%,其中乾流國控斷面Ⅰ—Ⅱ類水質比例穩定達到75%;2027年與2023年相比,市域與縣域交界斷面、入海河口斷面水質持續改善,總氮濃度持續下降,總磷濃度削減5%以上,流域環境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到2030年,九龍江流域生態環境根本好轉,水生態環境品質持續鞏固提升,全流域基本建成美麗河湖。

  一、主要任務

  (一)實施全流域精細化分區管控

  1.精準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北溪流域江東北引橋閘和西溪橋閘以上流域範圍禁止新、擴建造紙、製革、電鍍、漂染行業和以排放氨氮、總磷等為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西溪流域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産能,防止低水準重復建設;依法、科學推進花山溪流域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南溪流域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推動相關高耗水行業企業開展迴圈化改造,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準。〔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九龍江流域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堅持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加快産業轉型升級,北溪江東北引橋閘和西溪橋閘以上流域範圍嚴控現有化工園區規模,不再新增化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應進入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現有園區應結合産業特色,做專做優做精做強化工産業中下游,聚力推進産業補鏈延鏈強鏈,鼓勵園區外現有化工企業搬遷入園。(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3.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加快制定省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控制與排放標準,落實畜禽養殖分區管控,依法拆除或關閉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進一步加快畜牧業綠色轉型。可養區內,嚴控單位面積土地畜禽承載量,北溪江東北引橋閘和西溪橋閘上游新羅、漳平、南靖、平和嚴控生豬養殖總量,不再新增生豬養殖規模。推進規模畜禽養殖場提標改造,確保糞污深度處理後的直接外排廢水或者資源化利用的消納地外排尾水有效處理、達標排放。各有關地市要應用高解析度遙感影像,每季度開展畜禽養殖場及糞污消納地分析,動態跟蹤、科學評價養殖場污染防治情況。(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林業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4.推進淡水養殖污染治理。嚴格落實我省水産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健全完善養殖尾水設施建設、運營等長效機制,深化鰻魚、蝦等養殖尾水治理,池塘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迴圈利用,強化水産養殖投入品執法監管。依法穩步推進九龍江流域庫區網箱養殖清退,推動水産養殖綠色生態健康轉型,推廣大水面生態漁業模式。(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農業種植污染防控。以西溪流域及湖庫型水源地周邊為重點,因地制宜削減化肥施用量大、高耗水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重點防控平和花山溪、南靖船場溪等農産品種植密集區土壤重金屬及環境風險,精準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投入品,鼓勵開展農田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等設施建設。漳平等地加快探索“菌稻輪作”技術模式,推進食用菌廢菌料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工業污染綜合治理

  6.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明管化改造。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流域化工園區和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到2027年,進一步提升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化工園區應配備專業化工生産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專管或明管輸送的配套管網。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及所在園區生産污(廢)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新建工業園區應配套建設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改擴建的重點産業園區公共污水和重點行業企業內部生産廢水應採用明管輸送。鼓勵園區及企業廢水綜合迴圈利用,將處理達標後的尾水回用於生産或廠區綠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提升工業企業污水處理水準。流域範圍內的金屬礦採選企業和煤礦企業應做好防流失、防滲漏、防揚散“三防”和生産廢水處理、自行監測等污染防治措施,堅決防止礦洞(含廢棄)水和堆渣場、尾礦庫産生的淋溶水或滲濾液未經處理外排環境。2024年底前,新羅等地化工園區及漳平氟化工企業,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意見的要求,對初期雨水進行有效收集、處理,安裝雨洪排口線上監控裝置等,不得向外環境直接排放。化工、電鍍、製革、印染等行業企業産生的廢水,應當按照分質分流的要求進行預處理,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後,方可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8.著力補齊市縣生活污水短板。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排查整治、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篩查修復,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加快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穩定達到70%以上、力爭達到75%,縣城達到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礎上提升至少10個百分點。到2027年,城市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和處理率,2025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高於100毫克/升的污水處理廠規模佔比達到90%或較2022年增加5個百分點,市縣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25年底前,流域內城市和縣城現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後排放的尾水執行不低於一級A排放標準。開展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摸清沿岸生活污水排口底數,開展溯源排查,分類科學實施排口消除工程,2025年底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生活污水直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併,污水規範接入收集管網。龍岩市區沿河生活污水排口問題,應在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9.大力整治城鄉黑臭水體。持續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鞏固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2024年底前,消除龍岩漳龍鐵路雨水溝黑臭溝渠,建立日常巡查、衛星遙感監管等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持續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治理,確保2025年底前消除比例達到90%。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機制,推進縣城黑臭水體排查、溯源、治理,確保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動態更新排查農村黑臭水體,確保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鎮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協同推進建制鎮及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積極推進“廠管網”一體化專業化運維。在建制鎮建成區,到2025年,鎮區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建成區基本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鎮區常住人口1萬人以上的建成區基本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在農村,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做法,配套完善“最後一公里”主幹網和接戶截污“毛細管網”,開展提升治理核查評估,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以上,到2027年,進一步提升治理設施穩定運作效率。(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

  11.加強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因地制宜在九龍江幹流、支流兩側組織植樹造林。實施森林品質精準提升工程,採取林分改造、森林撫育、優化林種樹種結構等措施,促進森林正向演替,提升生態系統水源涵養能力。持續做好坡耕地、崩崗等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施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生態修復,推廣茶果園生態改良技術,實施茶葉、蜜柚等種植集中區土壤污染治理、生態攔截溝凈化等工程。2024—2025年完成植樹造林25萬畝、封山育林30萬畝以上,到2027年,穩定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在九龍江流域重要河口、河流交匯處等敏感區域,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加強濕地污染防治,改善區域濕地水環境品質。加強紅樹林保護修復,鞏固提升九龍江河口互花米草除治攻堅成效,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準。漳州九龍江口特殊利用區禁養區以及龍海九龍江河口濕地自然保護區(縣級)核心區內水産養殖,應在2024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退。實施濕地公園和重要濕地保護修復工程。(責任單位:省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13.加強河湖生態保護修復。九龍江幹流、一級支流沿岸一重山範圍內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域禁止開採礦産,加強生産礦山日常監督管理,推進北溪流域新羅、漳平等地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嚴厲打擊非法開山採石。開展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發改委、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嚴控河湖水資源開發強度。禁止新建、擴建以發電為主的水電站項目;對運作時間已達到設計年限,未經生態影響綜合論證的水電站,不得批准其進行技術改造。科學優化枯水期水工程調度,落實生態流量泄放要求,保障九龍江流域生態流量。推動流域生態廊道保護與修復,規範小水電站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管,鞏固水電站清理整治成效。(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提升飲水安全保障水準。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的多源互補和供水管網互聯互通,重點加強長泰枋洋水利樞紐工程的共建共管共保,推進縣級及以上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強化九龍江流域沿線供水保障,加快華安、南靖等地雙水源供水及平和縣第二水源建設,探索開展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等重要市級水源地水質生物毒性監測。(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建廳、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全流域建設美麗河湖。堅持“千姿百態、各美其美”建設導向,分類推進以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高水準保護為主要內容的水體保護建設,把水清、魚躍、岸綠、景美、人和等直觀感受作為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目標,實施北溪(漳州段)、雁石溪、溪南溪等美麗河湖項目,2027年底前,美麗河湖建成率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二、組織保障

  強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流域有關市、縣(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跨行政區域協同保護制度,加強區域聯防聯治,預防、控制、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推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防治措施。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將九龍江流域綜合治理納入常態化管理,強化技術幫扶、執法監管和跟蹤督導。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九龍江流域梯級電站聯合調度等課題研究及技術攻關,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法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全民共建美麗、幸福、健康九龍江的濃厚氛圍。持續推進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深化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流域有關市、縣(區)納入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入責任共同體,補償資金向上游和欠發達地區傾斜。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和投融資模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本工作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1.九龍江流域涉及市、縣(區)名單

     2.九龍江流域國控斷面水質目標表

 

附件1

九龍江流域涉及市、縣(區)名單

  一、廈門市

  海滄區、同安區

  二、漳州市

  薌城區、龍文區、漳浦縣、長泰區、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龍海區

  三、泉州市

  安溪縣、永春縣

  四、三明市

  永安市、大田縣

  五、龍岩市

  新羅區、永定區、漳平市、連城縣、上杭縣

 

附件2

附件: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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