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有哪些行为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026-10-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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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单位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及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附件: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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