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概况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我省补贴标准分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见证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直补)、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四部分。

补贴对象

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非毕业学年在校生、已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人员)。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有进行求职登记)或仍在就业岗位的(提供劳务协议),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

补贴次数

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劳动者见证补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即直补企业)

 

项目制培训补贴 

 

技能评价补贴

 

范围期限

全省范围,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我省人社部门备案核发)的,可在证书发证日期12个月内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补贴:

  方式1:劳动者通过“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微信小程序在线申报。

  方式2:劳动者通过闽政通客户端,搜“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在线申报(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在线申报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方式3:劳动者向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线下申报:(1)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单位(机构/企业)可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培训单位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项目制培训补贴 

培训单位(机构/企业)可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向培训券发券地人社部门发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福建省培训单位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管理平台导出)。

 

技能评价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取得技能评价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个类型证书均可享受一次评价补贴。

普通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于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可享受评价补贴。

2.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评价补贴由机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在规定时间(一般为补贴证书发证日期起12个月内)内代为申报。

申报机构在申报评价补贴时收集申请人本人签字的《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汇总形成《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电子表格),按评价所在地原则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申报。申请评价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2)审核

各设区市鉴定中心将申报机构提交的人员导入“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内容为:一是申请人的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二是是否享受过该类型证书的评价补贴;三是在校生是否为毕业年度的在校生。

(3)复核、汇总

各地鉴定中心可根据本级就业资金情况定期汇总申请评价补贴人员信息,提出《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初审报告》(附件3)、连同《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信息表》(附件4)、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流程

附件:1.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个人申请表

          2.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人员名册

          3.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初审报告

          4.福建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信息表

附件1-4(下载)

结果查询

根据补贴申请渠道或咨询属地人社部门,了解补贴申请审核、发放进度。

咨询渠道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591-8767428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 

参考资料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

目录

目录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