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概况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把原工作地交的养老保险转到新工作地。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参保人员需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及时归集各地的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对象和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申请对象
跨省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去办理>>
①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②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个人服务-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一)申请对象
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统筹流动的、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入申请表。
去办理>>
①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进入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选择“办事服务”——选择参保所在地——选择“我要办”——选择“个人办事”——选择“按主题分类”——选择“社会保障”——选择“养老保险服务”——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选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选择“在线办理”——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批。
②窗口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一)申请对象
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或符合持居住证在省内异地参保条件、需要跨统筹区域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居住证等合法证件);
2.户口簿原件;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去办理>>
①进入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选择“办事服务”——选择户籍所在地——选择“我要办”——选择“个人办事”——选择“按主题分类”——选择“社会保障”——选择“养老保险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选择“在线办理”——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批。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转移接续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关系转移申请。
③线下办理
符合城乡居民保关系转移的居民,选择线下办理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更多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登录掌上12333App→“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4.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支付宝)→“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结果查询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
②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件查询”,查询办理进度。
咨询渠道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542127
窗口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一楼业务大厅1号至6号窗口
交通指引:杨桥东路与通湖路交界处,可坐128、317、118路到三坊七巷下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823876
窗口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28号福建省机关社会保险中心一楼业务大厅
交通指引:杨桥东路与通湖路交界处,可坐128、317、118路到三坊七巷下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请咨询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欢迎登录“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小程序,查询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因为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可向现在参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合并此前在省内的多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未提出申请的,在参保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也会自动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合并。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参保人直接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后续由转入地与转出地双方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退休后还能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不能。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