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

概述

门诊特殊病种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医保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后,在相应疾病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我省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包括: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支气管哮喘、癫痫病、苯丙酮尿症、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在职工医保基础上增加5种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

申请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后,在门诊诊治相应疾病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高于普通门诊(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以各地政策为准)。

办理流程

以省本级为例

步骤一

参保人员在被诊断出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后,可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就诊,由医院医生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及就诊有关信息。

步骤二

《申请表》经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后,参保人员就可携带《申请表》和有关病历资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前往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参保人员也可以或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备案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 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提交申请,点击[我的办件]随时办理进度。

常见问题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需要每年办理吗?

省本级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的,一般情况下,长期有效,无需每年办理。

温馨提示:由于每一项门诊特殊病种都有相对应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管理规定,所以办有多项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对不同门诊特殊病种的处方分开结算,以免影响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告知医生已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

咨询电话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2转2

福州:0591—12345转2转1

厦门:0592—12345转医保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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