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2250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6〕70号
《关于对标浙江经验推进我省台湾义勇队历史遗迹保护开发的提案》(20262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台湾义勇队旧址、遗迹与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台湾抗日义勇队在龙岩的活动场所或有关的旧址有十处:东门外东兴桥巷苏祺故居仰崑书斋(台湾义勇总队及李友邦进驻龙岩首处驻地、抗战时期福建省立龙岩高级农校筹备处、龙岩农校旧址);东门外联合巷李友邦夫妇旧居;东兴路台湾抗日义勇总队队部旧址连氏宗祠(义勇队队部办公场所);东兴路东桥坂天后宫;台湾抗日义勇总队少年团旧址溪南邱氏祠堂;台湾抗日义勇总队创办的《台湾青年》报社旧址(中山东路24号原龙岩县参议会);龙岩籍义勇队队员苏禄州故居(子女居台);龙岩籍义勇队队员苏年湘故居(子女居台);龙岩龙硿洞(台湾抗日义勇总队抗战活动场所,洞内有副总队长张士德亲笔题字);台湾抗日义勇队队员及家属墓地旧址(东兴后山李友邦岳母墓地)。上述旧址中,仅有龙崆洞是县级文保单位,曾是义勇队活动地,保留有题字“中央直属三民主义青年团台湾义勇队分团1944.12”“陈唯奋区队长率领队员七人游此 四四.十二”等,文物部门已有备案,并进行了保护利用。
其他九处旧址,产权归属复杂,保护主体多元,协调难度大,经历数次翻修失去原来面貌,进行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评估,达不到文物保护单位认定标准,第四次文物普查未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而国家和省级文物专项资金的使用政策性、规范性极强,不能用于文物外的其他修缮。因此,龙岩市的台湾义勇队旧址、遗迹未列入文物的修缮建议通过其他部门工作渠道开展。
二、关于“设立纪念馆和文物征集”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要求“二、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四、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项目、革命文物、烈士陵园、博物馆等项目,如涉及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必须向中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批准、变相建设为纪念设施或搭建纪念设施”。显然文件对纪念设施建设管控很严。建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作出评估,聘请党史、地方志专家加强历史研究,加大藏品征集力度,充实馆藏,完善展陈大纲,提升陈列水平,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申请设立国有博物馆或民办博物馆,文物部门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加强业务指导。
三、创新传播路径,铭记台湾义勇队历史记忆和时代价值
台湾义勇队的历史是两岸同胞共同抗战的重要见证,加强相关遗迹保护利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今年,我省推荐的《八秩回眸血与火,两岸同气壮山河——台湾义勇队与两岸抗战记忆》被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公布为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大中小学“大思政课”百项精品之一。以翔实史料为基础,分四个篇章:抗战先辈风范与组织创建、军事斗争与战略贡献、文化抗战与思想动员、医疗救护与社会担当,较全面地梳理了台湾义勇队从创建到英勇斗争的全过程,阐释深厚的爱国主义精神、坚不可摧的民族团结精神和英勇无畏的牺牲奉献精神,实现文物资源向思政课堂的创造性转化,推动红色基因代际传承。今后,我厅将继续积极支持全省做好台湾义勇队历史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作出应有贡献。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陈梅志
联系电话:0591-87118125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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